首部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地方條例(草案)出爐
陸家嘴、外灘定為上海金融核心區
上海的國際金融中心夢想,即將擁有來自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2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
據了解,從2008年2月上海市成立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立法領導小組開始,該項立法調研工作已經歷時一年,此間多次征求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滬派出機構、上海市政府有關部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等單位以及專家學者、人大代表的意見。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從上海市人大、上海市金融辦等相關部門了解到,該《條例(草案)》的“面世”可謂頗具波折,在一年多的時間里不但經過十數易其稿,還曾出現過起草專家因向外透露文件內容而被“開除”等等插曲,這也使得《條例(草案)》內容備受中外媒體的關注。
如今,《條例(草案)》的內容終于“真相大白”,其究竟有哪些亮點,上海的國際金融中心之夢、金融“先行先試”制度創新又將如何在這份文件中體現?
“時不我待”催生地方立法
2月23日上午,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蔣卓慶在針對《條例(草案)》向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作說明時表示:“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是在世界經濟和金融體系基本已由發達國家主導的格局中爭取新的突破,是一種追趕型的推進模式,必須在市場運作的基礎上結合政府推動來實現快速發展?!?/p>
之所以如此“時不我待”,在蔣卓慶看來,在目前這樣的經濟環境下,制定該《條例(草案)》是上海自覺落實國家戰略的重要舉措,是一部地方促進法。自1992年黨的十四大報告提出,“盡快把上海建設成為國際經濟、金融、貿易中心之一,帶動長江三角洲和整個長江流域地區經濟新飛躍”至今已歷時17年。2006年,國家發改委更是批復上海可以“以上海浦東新區陸家嘴金融貿易區為載體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
不過,在國內多個城市爭做金融中心的背景下,如何既保持金融創新能力,又能在不踩紅線,不越雷區的情況下做好“先行先試”創新,一直困擾著上海的執政者,因此在法治環境下的“先行先試”成為了十分必要的制度保障。
2月21日,主管金融工作的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屠光紹在一個論壇上坦言:“《條例(草案)》通過了之后,對于上海市政府按照法規的要求,更好地加快政府自身的改革,尤其是在配合國家金融體制改革,配合國家金融中心建設的大的戰略方面,一定能夠形成更為有利的環境?!?/p>
而在上海市人大財經委副主任朱匡宇看來,目前上海提建設國際金融中心還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即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內涵還需深化、共同推進的合力尚待加強、推進建設的機制還需完善。這是他在代表上海市人大財經委做關于《條例(草案)》審議意見報告時的看法。
如何將“先行先試”的口號目標落實到金融創新的制度上,成為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關鍵,而其中金融市場建設的制度創新尤為難能可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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