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5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以下簡稱《通知》)。日前,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通知》出臺的原因、目的主要是什么?
答:國有企業重組,是國家實施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要途徑。企業在重組過程中,往往需要妥善安置大量的職工,這事關有關人員的切身利益、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以及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但是,企業在職工安置有關費用的財務管理中,長期以來存在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統一、執行不規范等問題。根據2008年9月我們對20家中央企業改制上市情況進行的調研,其重組財務呈現三個特征:
一是涉及人員及金額規模巨大。20家企業重組共涉及離退休人員91.70萬人,內退人員24.94萬人,遺屬5438人,預提有關費用495.47億元。
二是企業對有關費用的財務處理方式不統一。既有不予預提離退休及內退人員有關費用的,也有僅預提內退人員費用而不預提離退休人員費用的,還有預提離退休人員及內退人員全部費用的,而且有的企業集團內部各子公司之間有關費用處理方式尚有不同。
三是預提費用標準不一。有的企業對有關費用未予折現,而折現的企業所采用的折現率、預計通脹率等也各不相同,最終導致提取數額存在明顯差距。以離退休人員費用為例,預提費用最高的企業與最低的相差高達20倍。
隨著國有企業整體上市進程的加快,如果不能及時對隨意預提人員費用行為加以規范,將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和社會分配不公的后果。為此,《通知》明確規定了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和內退人員有關費用的承擔原則、預提標準、計算方式、管理要求,以進一步規范企業重組行為,正確評估企業凈資產價值,維護職工和國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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