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從產業結構上看,發展不平衡與落后并存 1952~1998年,西部地區的產業結構改善是比較明顯的,第一、二、三產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66∶16∶18變為1978年的37∶43∶20,1998年進一步變為25∶41∶34,基本符合產業結構變動的一般規律。
但從1998年的數據看,西部地區與全國平均水平及東部地區相比,第一產業所占的比重仍然偏高,而且市場化水平低,技術比較落后,廣種薄收的傳統生產方式仍比較普遍;第二產業比重分別低于全國和東部地區近7個和8個百分點,而且主要是資源型與軍工型的企業,對整體經濟的拉動能力弱,輕工業落后尤其明顯,對人民生活改善作用不足;第三產業發展與全國平均水平最接近,但這并不表明西部地區的第三產業比較發達,因為評價產業結構先進與否的標準除了產值指標,還應看其產業內部構成的現代化程度,西部的第三產業主要集中于傳統的商品流通業與旅游業,信息、金融等新型第三產業發展則全面落后,而且由于改革滯后等原因,人員素質與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要求有較大差距。
從資本來源結構看,西部地區企業主要是國有企業,由于技術和經營手段落后,許多企業需要財政支持才能維持生存;民營經濟發展不足既是市場經濟發展不足的結果,又是進一步拉大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市場化水平差距的原因,這使得西部地區經濟自生與發展能力欠缺。
3.從經濟發展后勁上看,投資意愿與投資能力矛盾突出改革開放以來,西部地區在反映外延擴大再生產的基本建設投資和內涵擴大再生產的更新改造投資方面力度不斷加大,分別由1985年的218.94億元和93.12億元提高到1998年的2460.45億元和871.13億元,充分反映西部地區奮力追趕現代化的強烈愿望。但限于經濟總量的不足,西部地區兩大投資占全國的比重不升反降,更新改造投資下降尤其明顯。
從投資結構上看,西部地區的更新改造投資占兩類投資的比重由1985年的30%下降為1998年的26%;1998年,西部地區的更新改造投資占全國比重約比東中部地區低3個百分點,反映出西部地區技術進步能力弱化、長期經濟發展的支撐能力不足的特征。固定資產投資水平較低還使得西部地區基礎設施落后,水利設施不足,交通路網單薄,電網建設滯后,電信服務普及率較低;生態環境惡化,荒漠化面積大,水土流失嚴重;產業結構調整能力不足,工業化、城市化、信息化和第三產業發展落后。
4.從人民生活與社會發展水平看,發展不足與民生艱難共存(1)人均收入與消費方面。在新中國成立初期,西部地區居民的人均消費水平與城鎮可支配收入水平全面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部分地區的農村居民收入水平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這種情況在改革初期有一定改善但不明顯,除在人均消費水平方面,寧夏、新疆、內蒙古、廣西四個民族自治區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外(這可能是由于國家執行民族政策的結果),城鄉居民收入則幾乎全面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但從各地區均值與全國平均水平之比看,人均消費水平與城鎮居民收入與全國平均水平有所接近,但農村則出現惡化之勢。1998年與改革初期相比,除少數省份外,這三項指標均不同程度地惡化。在人均消費支出方面,寧夏惡化得最為明顯,由相當于全國平均值的139.7%下降為68.9%;在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新疆下降最大,由相當于全國平均值的99.8%下降到75.8%;在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甘肅下降最多,由與全國相當下降到僅為全國均值的65%(見表1)。
為此,改革開放后大量研究分配收入差距的文獻認為,東西部差距對基尼系數的提高負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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