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設立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每項專利申請可以獲得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資助。國家知識產權局今天為此召開緊急會議,部署落實財政部對國內中小企業、事業單位和科研機構等向國外申請專利給予資助的具體辦法。
我國于1994年1月1日加入《專利合作條約》(PCT),該項國際合作條約規定,允許專利申請人根據該條約提交一份專利申請,即可同時在所有成員國中要求對其發明進行保護。我國公民只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一份專利申請,就能在全世界所有PCT成員國中生效。
財政部于9月27日印發了《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資助對象確定為國內中小企業、事業單位及科研機構等國內申請人,資助范圍確定為國內申請人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出并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為受理局的專利申請時,向有關專利審查機構繳納的在申請階段和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官方規定費用、向專利檢索機構支付的檢索費用以及向代理機構支付的服務費等。
據悉,申請專項資金資助的向國外申請專利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有助于發揮我國產業優勢,具備國際競爭力;有望開拓國際市場或擴大國際市場份額;專利技術產品預期在國際市場容量大、前景好等。
專項資金重點資助國外專利申請中保護類型與我國發明專利相同的專利申請。每件專利項目最多支持向5個國家(地區)申請,資助金額為每個國家(地區)不超過10萬元,有重大創新的項目除外。( 蔣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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