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切實做好2009年山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項扶持資金(以下簡稱省創新資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根據《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和《山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申報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3、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并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于產品技術研發的經費不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5%;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7、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可外資控股,但需提供留學人員證明。
二、支持的重點范圍
1、按照《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和《山東省科學和技術發展“十一五”規劃重點項目指南》確定的高新技術領域中,自主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能夠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項目,具有顯著節能降耗效果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項目;
2、注重解決當前市場急需和產業升級的關鍵技術問題,圍繞國家和省重點振興產業中具有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關鍵產品創新項目;
3、重大科技專項相關成果的市場轉化項目,尤其是前瞻性、戰略性產業的培育項目。
三、扶持方式
主要采取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兩種扶持方式。
1、無償資助:對開展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項目,主要采取無償資助方式。申報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資本最低不少于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3)資產總額不高于3000萬元;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
(5)申報的項目,目前尚未有產品銷售或僅有少量產品銷售;
(6)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必須有與申報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報資助數額不應大于企業的凈資產數額。
項目執行期為兩年,項目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項目完成時要形成一定的生產能力,并且在項目完成時實現合理的銷售收入;一類新藥項目的執行期可以適當放寬至三年,藥品項目完成時可以沒有銷售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床批文、新藥證書等,詳見《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生物、醫藥領域相關要求。
2、貸款貼息:對具有一定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項目,主要采取貸款貼息方式。項目貸款以2008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為準,申請貼息總額可按貸款有效期內貸款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計算。申報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
(2)資產總額不高于5000萬元;
(3)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4)項目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執行期為二年以上、三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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