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在申請我們專項資金資助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怎樣使符合資助條件的企業能夠獲得該筆專項資金的資助?
答:中小企業等單位在申報專項資金時應符合實體和程序上的有關規定要求。
在實體上,專項資金資助的向國外申請專利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有助于發揮我國產業優勢,具備國際競爭力;
(二)有望開拓國際市場或擴大國際市場份額;
(三)專利技術產品預期在國際市場容量大、前景好;
(四)有助于我國優勢企業擁有核心技術;
(五)有望構建專利池、參與國際技術標準制定;
(六)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需求導向,有助于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在程序上,中央單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向財政部提出申請,地方單位通過省級知識產權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申報單位申報專項資金時,要按照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具體包括:
(一)《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申報表》(格式見附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及科研院所法人資格證書;
(三)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或專利授權證書;
(四)PCT申請的國際檢索報告等;
(五)專利審查機構、國內專利代理機構、專利檢索機構出具的發票等有效繳費憑證;
(六)專利申請文件(中文),以及申報專項資金的單位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如評估報告、有關協議或合同等;
上述申報材料,除(一)、(四)、(六)外,其余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問: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如何承擔好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發揮好專項資金的作用,更好的引導和激勵我們的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境外取得知識產權?
答:為承擔好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具體措施:
一是在全國知識產權局系統建立了申報工作體系。國家知識產權局已設立專門的工作機構來具體承擔此項工作;省級知識產權部門也已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要求相應設立了有關工作機構,明確了具體工作人員;在此基礎上已初步建立起國家知識產權局與省級知識產權部門之間的聯動工作機制。同時要求省級知識產權部門在轄區內逐步建立省、市、縣聯動工作機制,以充分發揮基層知識產權部門在申報工作中的重要協助作用。
二是在中央部委(單位)層面初步建立了申報工作溝通、協調工作機制。為做好中央單位申報工作,在相關確定了工作聯系人,建立了信息交流機制。
三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上設立了“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工作專欄”。集中發布政策文件;提供申報表格的下載服務;公布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并將安排專門工作人員向申報人提供咨詢服務。
四是組織協調有關協會、專利代理機構等社會力量有針對性向中小企業等宣傳、講解中央財政資助政策。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緊緊圍繞國家產業、科技政策,跟蹤外國專利發展態勢,研究編發向國外申請專利重點領域指南或指導目錄,積極發揮專項資金政策導向作用,引導并激勵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境外取得知識產權,提高我國國外專利申請數量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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