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市場關注的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意見,終于有了眉目。
2月24日,《華夏時報》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由工信部代擬的《關于加快推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有望在3月份“兩會”期間出臺。而在去年12月份的一次會議上,工信部部長李毅中表示,該文件已經上報國務院。
據了解,企業兼并重組意見涉及到鋼鐵、有色、建材、汽車、船舶等行業,內容包括員工就業、社會保障、地方政府稅收等若干方面,財政、國土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也將會出臺相應的配套措施,消除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障礙,減輕企業重組成本。
“這當中包括一些政策亮點,比如企業向中央政府的繳稅將減少,其中減少的部分稅金將流向地方稅務部門,兼并企業所在地政府和被兼并企業所在地政府的利稅分成比例。”一位接近決策層的消息人士向本報透露。
在2月9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出臺后,高層冀望通過企業兼并重組意見,加大經濟結構調整力度,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而這也是2010年我國經濟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
由于企業兼并重組意見屬國務院出臺的總體性的指導意見,因此其內容以原則性規定為主,為此,根據國務院領導的要求,在意見出臺前后,國家各相關部委還將依據各自職能分工,分別拿出旨在貫徹該意見的操作性政策和細則。
難在利稅分配
本報獲悉,目前鋼鐵、有色、汽車等行業的兼并重組細則已經上報了國務院,而這些措施無一例外都提出了“消除跨地區兼并重組障礙”的建議。
以鋼鐵行業兼并重組為例,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信部官員向本報透露,跨區域重組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牽涉到稅收、就業等多個利益格局博弈的問題,不是短時間就能解決的。
“打破地域的限制,難點在利稅,關鍵是要解決稅收分配比例的問題。”2月26日,蘭格鋼鐵信息研究中心主任侯志蕓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而事實上,鋼鐵業雖然已經形成了幾家龍頭集團,但兼并重組多在省內搞得熱血沸騰,跨地區重組還沒有大規模展開。
這與我國目前的稅收體制有著密切的關系。從上世紀90年代起,中國現行的財稅體制是“分稅制”和轉移支付制。并購后地方政府的GDP和稅收將受到很大影響,而且一些鋼鐵項目地方政府也有很大的投入,作為利益關聯方,也不愿意將項目交給其他利益方,甚至還會從中阻撓。
對此,中鋼協常務副會長羅冰生深有體會,“各個級別的政府都可以成為企業的管理者和出資人,最基層的到了鄉鎮一級,這讓重組的推進工作困難重重。”他表示,國家應該實行統一規劃,在全國范圍內推進,打破以地區為主的局限性。
中國冶金工業規劃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李新創也認同羅冰生的觀點,他認為,地方保護主義長期阻撓著鋼鐵行業的重組并購,很多地區的鋼鐵行業都是國有企業,與政府協調好了,將對跨區域的重組并購工作帶來便利。
與鋼鐵業相似,有色金屬業的兼并重組工作在2009年雖然取得了一定進展,但仍局限于“地方區域性的、強與弱”的聯合重組,跨地域的強強聯合還不是主流。
據了解,鋼鐵業的兼并重組細則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幫助跨區域重組掃除因稅收而產生的行政障礙。而有色金屬業和汽車業的細則也將稅收分配問題放在了首要的位置上。
稅收或五五分成
據悉,為掃除企業兼并重組的地方障礙,企業兼并重組意見要求地方政府清理各種行政壁壘,探索地區間財稅利益共享模式,逐步取消國企領導干部行政級別和待遇,改革地方政府和國企領導績效考核機制,將企業兼并重組納入考核范圍。在重組過程中,地方政府應該在稅收、審計、考核等多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在去年12月份的全國工業和信息化工作會議上,李毅中也表示,抓好兼并重組工作,一方面,要從制度安排入手,下力氣推進財稅體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導向。另一方面,應該完善政績考核評價機制,既要看經濟增速,更要看結構是否優化,更要看就業、分配、民生、社會和諧、生態保護等方面的變化,處理好當前和長遠的關系,使轉變發展方式成為大家的自覺行動。
然而,具體到稅收分成比例上,上述消息人士稱,意見中沒有提及。而據本報了解,在這方面,鋼鐵、有色、汽車業的相關細則也沒有明確表述。
本報記者向國務院有關部門采訪核實,得到的答復均是稅收分配的問題“很敏感,不便回答”。該人士則認為,該問題不是工信部或國稅總局一兩個部門能解決得了的。
不過,中鋼協一位專家向本報表示,鋼鐵業兼并重組細則將充分考慮被兼并重組企業所在地政府的利益,兼并重組完成后,初步設想被收購企業每年產生的利稅,按照五五開的方式,由兼并企業所在地政府和被兼并企業所在地政府分成。
上述消息人士向記者透露,即將在3月份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討論這方面的問題,財稅體制的改革方案也必須經人代會通過。
據介紹,通過稅費來重新調節兼并重組后的利益分配,使企業被兼并重組后,留一部分稅收在當地。這樣的舉措有望打破跨區域重組難的僵局,兼并重組的雙方成為了利益共同體,共同推進收購工作。業內人士認為,隨著稅收制度的改革,當地政府由阻撓到愿意協調的態度的轉變,這些難題也將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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