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問題就出在宅基地上。今天國土資源部再次明確,“在留足村民必需的居住用地(宅基地)前提下,其他土地可依法用于發展二三產業,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發”。
國土資源部在今日發布的這份以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組織編制村莊宅基地現狀圖、住宅建設用地規劃圖和宅基地需求預測十年計劃表(即“兩圖一表”),制定完善宅基地申請審批制度,同時要張榜公布。
國土資源部表示,將改進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管理方式。新增農村宅基地建設用地應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國土資源部要求,各地在下達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時應優先安排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指標,切實保障農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需求。占用耕地的,必須依法落實占補平衡。農村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應結合農村居民點布局和結構調整,重點用于小城鎮和中心村建設,控制自然村落無序擴張。
對于“城中村”,國土資源部也提出了防范的辦法,即要合理確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城鎮建設擴展邊界內的城郊、近郊農村居民點用地布局,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
宅基地是指農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我國農民宅基地建房的原則是“一戶一宅”,即農村居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宅基地。農民新申請的宅基地面積,必須控制在規定的標準內。國土資源部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居。
就宅基地的審批,國土資源部明確的原則是,應堅持實施“三到場”:接到宅基地用地申請后,鄉(鎮)國土資源所或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組織人員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等。宅基地經依法批準后,要到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明確建設時間并受理農民宅基地登記申請。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規定的方可辦理土地登記,發放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國土資源部要求,建立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做到對宅基地違法違規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國土資源部明確,縣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和鄉鎮國土資源所是農村宅基地動態巡查工作的實施主體,對動態巡查負直接責任。建立動態巡查責任追究制度,對巡查工作不到位、報告不及時、制止不得力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同時,對未經申請和批準或違反規劃計劃管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應當限期拆除、退還土地并恢復原狀。對一戶違法占有兩處宅基地的,核實后應收回一處。(記者郄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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