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報道 本報記者獨家獲得的一份名為《審計移送處理書》的文件,其中披露,上海江橋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橋城投),以京滬高鐵名義獲取銀行貸款20億元,其中13.2億元用在了土地開發等無關項目上。
這件被國家審計署定義為“挪用征地拆遷資金”的20億元巨款違規事件,已被層層上報。
雖然有關京滬高鐵在上海市境內征地拆遷相關問題已有審計署移送給上海市政府,但截至目前,圍繞20億元挪用的信息一直未向公眾披露,在國家審計署2010年第2號《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結果》中也未見提及。
根據本報記者從各方得到的消息,上海市主要領導已對此20億元的相關報告《審計移送處理書》連續批示三次,并責成市區鎮三級紀委和審計辦成立專題小組“調查核實”。
但參與處理此事的上海方面人士告訴記者,江橋城投涉嫌“違規”使用貸款一事,事出有因,但又被認為“情有可原”之處。本報記者調查發現,在4萬億項目加速進行的現實下,由于地方配套資金未能按時撥付,造成地方拆遷等費用存巨大缺口。這一背景頗為耐人尋味。
最新消息還顯示,江橋城投將于4月30日之前歸還剩余14.8億元貸款,更進一步的跟蹤審計將于5月開始。
20億元巨貸:
冒用京滬高鐵之名?
最初的審計端倪,始于2009年春夏之交。彼時,京滬高鐵在各地的審計陸續啟動,其中上海段的京滬高鐵主線由審計署深圳特派辦審計,動車段由上海特派辦審計。
20億元貸款正是出現在了京滬高鐵的專項賬戶里。從來源看,20億元貸款分別來自光大銀行嘉定支行(15億元),華夏銀行嘉定支行(5億元)。
在性質上,這兩筆貸款皆為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分別是1年和2年。貸款主體為江橋城投,沒有提供任何抵押物,僅有江橋鎮財政提供了“擔保函”,屬于授信類貸款。
“我們當時覺得京滬高鐵是個好項目,也核實了江橋鎮參與京滬高鐵拆遷是否真實。但對于京滬高鐵的‘專款專用’沒能準確理解。”光大銀行嘉定支行行長對本報記者說。
審計相關人員正是從20億元進入此賬戶開始,追蹤發現了此后的“挪用”現象。
在貸款下發之后,其中13.2億元撥付到江橋鎮紅光村等11個村委會賬戶,用于拆遷費用。但此后的資金流向沒有按照這條既定的軌道進行,被立刻轉入了江橋城投和上海江橋資產經營公司(此兩個公司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名下。
審計署的相關文件顯示,這些資金被“挪用”于四個方面,分別是江橋萬達項目土地開發資金2.344337億元,水產品養殖場安置基地動遷款2.1070億元,慧創商務中心及市政配套項目工程款4271萬元,出借給大連萬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億元用于競買江橋萬達項目土地使用權。
“我們當時確實面臨較大的付款壓力,借用京滬高鐵名義是經過了鎮政府班子的集體討論決定,屬于鎮里使用資金‘打統賬’。”江橋城投負責人解釋說。
相關銀行行長向本報記者透露,銀行已經對于政府融資平臺的貸款比較謹慎,授信十數億元屬于非常少見,與其借用“京滬高鐵”的名義有關,“一般項目的貸款最多也就2-3億”。
但地方的“相機”選擇,看似合理卻可能觸犯了相關規定和有關法律。《審計移送處理書》明確表示,“上述做法不符合《貸款通則》和《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
重大項目進村:地方融資平臺之惑
京滬高鐵賬號本有嚴格規制。根據京滬高鐵建設協議,上海境內動拆遷費用均由上海方面的出資主體申鐵集團通過市區鎮三級專項賬戶下發,除此之外不允許任何資金進出專戶。
但由于京滬高鐵的建設時間又從5年壓縮到了3年。而正式確定京滬高鐵在市區三級的包干協議未下發之前,來自申通的動拆遷資金下發總是晚于拆遷進度,需要鄉鎮財力墊付部分資金。
這即所謂江橋城投面臨的融資困境,與其他大項目進村的鄉鎮政府投資平臺一樣,普遍遇到了類似困境。
對于江橋來說,其所面臨的遠不止京滬高鐵一家。處于上海北部城郊結合部的江橋鎮,是京滬高鐵項目上海段的主要動遷城鎮,還橫貫了滬寧城際、滬杭客運專線多個重大基建項目。
從2007年開始,巨大的拆遷發展壓力,使得江橋鎮政府的融資平臺江橋城投的融資規模迅速翻番。
江橋城投的負責人表示,2008年8月其有數筆融資即將到期,但并無更新的項目可以繼續融資,資金周轉困難。當時江橋鎮面臨著支付大約總額為20億元的兩個動遷小區拖欠的建設費,另有大連萬達等地塊大約5億元左右的凈地動遷費用,以及全鎮人口的鎮保費用等。其中有數項已經達到了必須支付的時間點。
在上述種種融資壓力之下,江橋城投的融資壓力已經從2006年的8億,迅速躥升到目前的20億元。
在這個財政狀況之下,抓住“京滬高鐵”的名義貸款,成為“鋌而走險”的“救命稻草”。對審計署定義為“挪用”巨款的性質,江橋城投負責人表示,“我們出于融資壓力,確實使用了京滬高鐵的名義去貸款,但沒有挪用京滬高鐵的專項資金”。
作為動拆遷第一線的基層政府,江橋鎮的困難似乎得到了上級政府的理解。在今年2月11日由上海市建交委和嘉定區聯合下發的《關于江橋鎮京滬高鐵動遷配套房建設的調查報告》中,提及江橋鎮承擔了京滬高鐵嘉定段的主要任務,動遷土地共約4000畝,動遷總量占全區動遷量的85%以上。
該文件因此解釋了江橋鎮“迫于動遷配套壓力”,采取了土地未批先用的做法。但并未提及20億元“挪用”一事。
一位參與相關審計的人員則匿名表示,“按照常規,我們會出具處理意見書,但是我們僅僅是審計移送,沒有出具具體意見。”其表示,這樣的處理方式也一定程度上表達了對江橋城投做法的“網開一面”。
2009年10月,上海市紀委針對此事成立了專門的調查組,1月25日,上海市政府召開了專題會議,確定提前歸還所有貸款。
根據記者了解,江橋城投準備采取以新項目“轉貸”的方式,在不新增貸款的情況下,借用其他融資平臺歸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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