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制引發的糾紛當下時有耳聞。購房人和開發商處于風險承擔不成比例的失衡狀態當中,自然容易導致處于弱勢的購房人的利益受損。
但是,在當前的現實情況下,預售制“一刀切”地全面取消的條件還不成熟。更為可行的辦法是,根據實際情況有序部署,謹慎試點。商品房預售制度本身的確存在種種漏洞,但它并不是堵不上的窟窿。關鍵在于政府部門要承擔起責任,落實監管制度,完善懲罰措施,切實保護住宅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完善商品房預售制,最重要環節就是加強對預售資金的監管,確保其按照合同約定規范使用,同時加強對房屋質量的監控,對房屋預售廣告宣傳的管理,杜絕虛假廣告,并建立起開發商和樓盤等信息的披露制度,保證消費者的知情。
從深層次看,預售制存在的種種問題,實際上反映出的是多年來整個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問題。預售制的問題,不過是房地產市場秩序混亂的一個縮影。
房改以來,雖然我國住宅市場得到較大發展,但近幾年房價上漲過快,一些城市房價背離價值,暴露出諸多問題與矛盾。其中,關鍵是市場秩序欠規范,導致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不高。例如有的開發商惡意炒房;不規范的合同侵害消費者利益;房地產經紀機構良莠不齊等等。這些問題不僅損害了住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在供求偏緊的市場條件下,會進一步刺激房價的上漲,對住宅市場健康、可持續性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近年來,政府在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方面也下了不少功夫,但是效果不甚明顯。原因何在?
首先是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雖然我國目前基本上構建了多層次的房地產法律法規體系,但是由于房地產市場的區域性、復雜性等特點,在法律體系建設方面仍存在薄弱環節。例如,住房統計信息制度和產權登記制度不健全,致使炒房的影響容易擴大;住宅市場的信用體系建設滯后,沒有健全的信用體系的約束和威懾,住宅市場主體的誠信就無從談起。
其次,監管的執行力有待提高。從房地產項目的土地出讓、規劃審批、項目開工、項目竣工、項目銷售全過程,政府部門都該進行動態跟蹤和檢測分析,任何一個環節,監管都不可缺位。但是現實操作中,卻依然存在種種漏洞。
在住宅市場中承擔起保護民眾利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公正執行法律的重要職責,政府責無旁貸。對重大市場秩序問題,應當加強地方政府問責制,以兌現政府對社會民眾做出的承諾,確保中央的政令暢通,維護中央政策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黃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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