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4日電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近日就《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新36條”)答記者問,以下是答問全文。
1、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間投資得到了長足發展,在當前形勢下出臺《若干意見》的目的和意義是什么?
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民間投資不斷發展壯大,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成為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國家財稅收入的重要支柱和創造社會就業崗位的主要渠道。據初步統計,2009年1月至11月,民間投資占城鎮固定資產投資的56.4 %,已是半壁江山。如何調控、引導和發展好民間投資,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是投資管理工作面臨的重要課題。
《若干意見》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鼓勵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緊密結合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實際需要,在擴大市場準入、推動轉型升級、參與國際競爭、創造良好環境、加強服務指導和規范管理等方面系統提出了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是改革開放以來國務院出臺的第一份專門針對民間投資發展、管理和調控方面的綜合性政策文件,出臺《若干意見》既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穩固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的迫切需要,也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長久之策。
從當前看,出臺《若干意見》是豐富和充實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一攬子計劃的重要內容之一,有利于進一步激發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和活力,鞏固經濟向好回升勢頭。2009年,面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嚴重沖擊,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沉著應對,迅速出臺并不斷完善應對危機促進發展的一攬子計劃,有效實施兩年內中央新增投資1.18萬億元帶動總額4萬億投資的計劃,我國經濟在世界范圍內率先實現總體回升向好。在此過程中,政府投資對于穩住全社會信心、拉動投資和穩定經濟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為經濟的長遠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是,在以市場化為基本取向的改革和發展進程中,僅僅依靠政府投資和信貸增長等刺激性政策拉動經濟發展是遠遠不夠的,在靠刺激性政策增加投資能力的同時,更應當重視形成帶動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機制。2010年是鞏固經濟回升向好態勢的關鍵之年,也是經濟形勢異常復雜的一年,在保持一定范圍和力度政府投資的同時,需要更加重視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啟動民間投資,切實將民間儲蓄的優勢轉化為投資增長的內生動力和活力,形成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內生機制,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從長遠看,出臺《若干意見》,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戰略任務。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必須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有利于堅持和完善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以現代產權制度為基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共同發展。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有利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民間投資發展過程中還存在哪些困難和障礙,《若干意見》對此提出了哪些方面的政策措施?
答:《若干意見》起草過程中,我們對制約民間投資發展的困難和障礙進行了專門調研,根據調研情況,主要問題有四個方面:一是行業準入存在不少障礙。特別是在一些傳統壟斷行業和領域,仍然存在著制約民間投資進入的“玻璃門”或“彈簧門”問題。二是融資難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在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銀行信貸更多投向大項目和大企業,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更顯突出。三是民間投資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民營企業的投資轉型升級步伐需要加快、創新能力有待提高,民間投資的管理水平有待整體提升。四是民間投資的政策環境需要不斷改進,服務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針對上述困難和問題,《若干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要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商貿流通、國防科技工業等領域。二是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重組聯合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聯合重組方式做大做強。三是要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和技術攻關,幫助民營企業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開發中心,不斷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和研發能力。鼓勵民營企業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四是建立健全民間投資服務體系,加強服務和指導,為民間投資創造良好環境。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間投資發展的法規政策規定,清理整合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支持民營企業的產品和服務進入政府采購目錄。在放開市場準入的同時,切實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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