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
"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實施細則
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正式出臺 個人未獲直接補貼
電動車成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方向
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五城市試點新能源汽車補貼 北京意外落選
財建[2010]227號
有關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國發[2010]12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擴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工作,加快推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化,現將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現有13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增加天津、海口、鄭州、廈門、蘇州、唐山、廣州等7個試點城市。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對新增城市試點方案進行論證,批復后正式實施。
二、根據試點城市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示范推廣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
三、試點城市財政部門根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實際推廣情況,按規定標準據實撥付補助資金。補助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并報財政部備案。
四、試點城市在月度終了后10日內將月度財政補助資金撥付情況和推廣信息報財政部。
五、年度終了后30日內,試點城市要認真總結全年推廣情況,編制補助資金清算報告,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地方上報情況和專項核查結果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六、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要與正在制定的國家相關標準相銜接。
七、其他有關事項按《財政部科技部關于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09]6號)執行。
附件: 年月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財政補助資金匯總表
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年 月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財政補助資金匯總表
編制單位: 聯系人及電話: 年 月 日
本月撥付補助資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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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推廣數量(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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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撥付補助資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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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推廣數量(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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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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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運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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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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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萬元/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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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數量
(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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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付補助資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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