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招拍掛制度將有望納入立法程序進行修改。昨日,國土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表示,《國土資源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后評估辦法》(簡稱《辦法》)已經出臺,并將于8月1日起施行。國土部的規章執行兩年、規范性文件執行一年后需要進行評估和清理,提出立、改、廢的意見或建議,其中土地招拍掛制度改革位列其中。
“土地招拍掛制度的方向必須堅持,但在后評估過程中,也發現一些問題,比如出讓土地過程的程序還需要進一步規范,要更加嚴謹,防止串標,防止招標過程中運作不規范造成的一些不公平。”王守智指出,除了上述問題,調研組還發現在土地出讓過程中的商業規則應予以明確,還需要在制度上進一步嚴格規定等。
實際上,從今年4月起,土地招拍掛制度的調整已經開始,基本方案為摒棄“價高者得”的交易方式,嘗試大量采用綜合評標的方式出讓土地,減少土地價格在評標指標中所占的比例;或是采用暗標,即多家競標組織同時在未知競爭對手報價、方案等信息的情況下投標,然后在同一時間開標,方案最好或價格最高者得到土地——在這樣的模式之下,就避免了現場面對面“飆價”的過程。
國土資源部日前曾表示,已經完成了一個招拍掛試點的改革方案,在下一步修改招拍掛辦法和修改《土地管理法》,將會把有關的內容納入法律規范,其中在土地出讓制度改革方面,要推行土地出讓預申請制度,探索土地出讓綜合評標辦法。國土部一位人士表示,通過一段時間的試運行,北京版的土地招拍掛方案已經初現成效,在為地價降溫的同時,也得到開發商和業內人士的認可,因此未來土地招拍掛制度的修訂,很有可能會將北京模式推廣至全國。
(本文來源:北京商報作者: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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