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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景
地方政府融資走向陽光化
一定意義上,地方債已經實現了“登堂入室”。從2009年開始,中央政府連續三年代發地方債,每年規模為2000億元,彌補地方預算收支差,列入省級預算管理。
賈康告訴記者,財政部代發的債券資金在中央決策之下進入各個省級地方政府的預算,接受全套預算程序的約束,在省級預算里安排還本付息,但是附加了中央政府的隱性擔保。在他看來,此前財政部代理發債是一個鋪墊,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從長遠來看,這個制度建設可以推進到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讓各地方政府在更規范的機制約束之下來發債,這樣有利于形成避免因所謂道德風險而追求績效的更好的機制。
相當一部分觀點認為,繼去年6月國務院專門發布《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之后,試點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與高企的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及對其風險的濃重擔憂情緒不無關系。
國家審計署6月底公布的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 .72萬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71萬億元,占62.62%;政府負有擔保責任 的 或 有 債 務2 .3 4萬 億 元 , 占21.80%。
個別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負擔較重;部分地方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較大;2010年底,有78個市級和99個縣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高于100%,同時有22個市級政府和20個 縣 級 政 府 的 借 新 還 舊 率 超 過20%;有4個市級政府和23個縣級政府逾期債務率超過了10%;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債務余額約為2.54萬億元。
“地方無序的融資,對經濟生活帶來的隱患,對金融市場存在的危害,對規范金融改革成就的抵消影響重大。”時紅秀說,現階段,政府私下融資,多是選擇向銀行貸款,對銀行沖擊壓力較大,容易形成不良資產。現在允許公開在資本市場進行融資,這樣也減輕了銀行產生不良資產的壓力。
他進一步表示,對于這次試點辦法必須肯定其積極作用,相對以前沒有規矩、無序的地方融資平臺是一個進步。現在這種融資變得有序、規范化,使地方政府除了原來的財政收入以外形成另一個穩定的收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