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八日,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在教育部網站回答在線咨詢——
▲享受城市低保政策的中職學生可領取國家助學金
▲由企業招收入校并有勞動合同的中職學生不得享受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鎮非農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這其中就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等。
國家助學金主要補助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生活費用,寒、暑假和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等期間將不享受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因此,對于中等職業學校在校三年級學生,他們可以通過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獲得一定報酬,用于支付學習和生活費用,將不再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
另外,進行短期培訓的學生,以及一些學校招收企業青年入校的學生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學校按半工半讀方式組織教學的學生,他們應從企業獲得合理的勞動報酬,所以不再享受國家助學金。
▲資助費通過銀行儲蓄卡按月發放
▲中職學校為國家助學金建立專門檔案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要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按月發放。學校要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銀行儲蓄卡,并在學生入學一個月內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政府相關部門和學校將采取有力措施,保證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按時足額發放到學生手上。
學校要制定本校國家助學金具體實施辦法,設立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助學工作;要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國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實行統一電子注冊,任何學生將無法重復注冊,這將為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和有效監督。
國家規定,在國家助學金審批過程中,所有中職學校在受理學生申請、組織初審和校內公示后,都需將材料送同級教育部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匯總、審核,然后再報有關部門審批,這樣可以從制度上有效防止重復領取國家助學金。
國家對于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國家助學金的行為,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學費仍需家庭承擔
▲中職學校將建立專門實習管理機構
國家加大學生資助投入力度,目的是幫助解決困難學生上學期間的生活費用問題,但仍不能實行免費教育,至少目前還做不到。
中等職業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學費,學生家庭應為其子女上學交納一定的費用。如果學生家庭經濟確實困難,這部分學生除申請國家助學金外,還可以申請其他形式的資助。
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實習管理制度,要有專門的實習管理機構,要建立學生實習管理檔案,定期檢查實習情況,處理實習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實習工作的正常秩序。對不履行實習管理職責的學校和實習單位,負有管理責任的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楊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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