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校費收費標準
9月1日新學年開學在即,為促進廣州市教育收費規范化,保障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昨日(28日),廣州市教育局對全市公辦大、中、小學教育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予以公示。重申和明確有關禁令,全面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并公布相關監督查詢電話,發現違規收費可及時舉報。
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繼續收擇校費
廣州嚴格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即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在學生自愿選擇學校的前提下,學校按規定政策錄取并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擇校費。學校收取的擇校費上繳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核定其使用用途后返還給學校,用于學校的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及扶持薄弱學校,不得用于發放教職工工資、獎金和福利。
從2006年9月1日起,廣州全市實行農村免費義務教育,免收雜費,從2007年9月1日起,在免收雜費的基礎上免收課本費;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家庭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實施“兩免一補”(免書費、免雜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民辦學歷教育收費實行審批制。由學校制定項目和標準,報物價部門審批后,送教育部門備案。其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和中職學校報市物價局審批,送市教育局備案;其小學、初級中學報所在區、縣級市物價局審批,送同級教育局備案。
校服費要定期結算并向家長公布賬目
據介紹,教育收費分“應收費”和“代收費”兩大項。其中,“應收費”是指學校依照國家、省、市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的費用,包括小學、中學、職業高中實行“一費制”收費、高中擇校費、借讀生借讀費;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專收取的學費。
“代收費”項目又分為統一收取的代收費項目(如軍訓生活費、學農社會實踐費(高中)、“三防”演練費(初中)、校服費、體檢費)和自愿選擇的其他代收費項目(如住宿費、城鎮小學午休管理和課后托管費、補課(補習)費、訂報刊費、學生飲用奶費、課外活動費、搭食費)。
廣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學校應在醒目位置設立規格統一、材料相對耐用的“教育收費公示欄”。
注: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公辦中小學學生免收雜費、課本費。(記者 祝勇 實習生 謝麗麗 通訊員 何宇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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