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集資建房能否挑戰高企房價]
建設部官員昨日公開警示個人集資建房具有很強的集資傾向性,并表示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將納入經濟適用房政策管理。
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司長沈建忠昨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回答《第一財經日報》提問時表示,建設部已發出風險警示,溫州、北京等地出現的個人集資合作建房操作模式基本上是按照房地產開發的模式進行操作,帶有很強的集資傾向,和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有很大區別。
“有的發起人公開承諾,你來參加我這個合作建房,你交多少錢每年可以拿多少回報,據調查,參加者有相當一部分不是無房戶,他參加這個活動是以投資為目的。” 沈建忠說。
最近國務院下發的《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下稱“24號文”),并沒有對個人合作建房作出規定。有關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24日召開的全國住房工作會議對各地出現的個人合作建房模式持不贊成態度。
沈建忠表示,24號文對單位的集資合作建房作出規定,將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范疇進行管理。
其具體管理,一個是納入經濟適用住房的計劃;第二,建筑標準、供應對象和產權關系等,都按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和有關規定來執行,即住房面積標準60平方米左右,供應對象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實行限產權管理。
沈建忠強調,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只有兩類企業可申請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一類是遠離城區的獨立工礦企業,第二類是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另有三個條件,一個是必須經人民政府批準,第二條是必須符合城市的規劃,第三條是企業必須擁有自己的土地,而且這個土地是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可以用于建設住房的,不是工業性質的土地。
建設部昨天同時表示,幫助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擴大住房保障范圍,將會直接增加住房供應,有利于緩解住房供求矛盾和資金流動性過剩壓力,抑制房價過快上漲。
對于保障性住房未來的發展,建設部副部長齊驥在同一個發布會上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今后保障性住房在整個住房結構中將占到多大的比例,需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情況及居住狀況來決定。
齊驥表示,24號文首次提出把建立和實施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保障制度建設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
根據昨天建設部提供的材料,“十一五”期間廉租住房范圍由原先需覆蓋400萬戶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延伸到1000萬戶低收入家庭,年均需要資金約500億元,而目前各地住房保障資金的各個渠道能夠提供的資金每年不足140億元,且已有資金渠道落實情況不理想。今年地方財政安排的廉租住房補貼和建設資金僅80億元,資金缺口較大。
盡管去年全國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有100億元,各地可以用來提取的土地出讓金將近3000億元,但最后投入到廉租房建設中的,公積金增值收益只用了20%(按規定,增值收益凈收入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土地出讓金只用了1%(去年按規定應達到5%)。
齊驥解釋稱,無論是土地凈收益還是公積金增值的凈收益,它都有地區性。這種情況是造成從全國范圍來看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沒有花出去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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