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6日電 據中國消防在線消息,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旅游局聯合制定的《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已正式發布,將于6月1日起施行。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共6章37條,包括總則、管理職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安全培訓機構、獎懲和附則,明確了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監、旅游、文物等部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針對不同的對象,分別規定了各級各類學校、居(村)民委員會、新聞媒體、公共場所、旅游景區、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工程施工等單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和教育培訓內容;依照《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了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設立的條件、程序;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責任人員、學校和單位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機構,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分別規定了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發布施行,必將對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全面提高國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發揮積極作用。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
各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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