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一參考答案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二參考答案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三參考答案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四參考答案
據中國普法網消息,受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委托,中國普法網今日公布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四參考答案
一、參考答案要點:
1.當代中國法治現代化發展進程(法的現代化、中國法的現代化、中國法治現代化);
2.中國法治現代化具有復雜性和長期性;
3.改革開放繼續向前推進的關鍵歷史時期,黨中央審時度勢,明確提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三個至上"重要觀點,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理論指引和思想基礎,是指導我國建設法治國家的思想觀念體系,為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確了歷史使命、提供了科學方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必將產生深遠的歷史影響。
二、參考答案:
一、關于甲的行為定性
甲在著手盜竊丙的保險柜過程中,因罪行敗露而實施殺害丙的行為,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財物,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其殺人行為屬于盜竊過程中為"抗拒抓捕"而對被害人使用暴力,應當成立搶劫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甲的行為屬于搶劫致人死亡,成立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應適用升格的法定刑。
甲的殺人、搶劫行為,都與乙無關,甲乙之間沒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為,根據《刑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成立共犯;甲將丙的儲蓄卡和身份證給乙,不構成盜竊罪的教唆犯。甲兩天后回到丙家,打開保險柜試圖竊取丙的錢財的行為,屬于搶劫罪中取財行為的一部分,不單獨構成盜竊罪。
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只有在案發后沒有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能成立自首。本案中,甲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后逃跑再歸案的,即便如實供述也不能成立自首。
二、關于乙的行為定性
乙事先的提議甲并未接受,當時沒有達成合意,二人沒有共同犯罪故意。甲的搶劫行為屬于臨時起意,系單獨犯罪,不能認為乙的行為構成教唆犯。乙不成立教唆犯,當然就不能對乙的行為適用《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在甲實施搶劫行為之時,乙已經離開現場,與甲之間沒有共犯關系,乙沒有幫助故意,也缺乏幫助行為,不成立幫助犯。
甲套問乙打開保險柜的方法,將丙的儲蓄卡、身份證交乙保管時,均未告知乙實情,乙缺乏傳授犯罪方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故意。乙去商場購物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主要參考法律規定】《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六十七條、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六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