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業務樓張力的辦公室,記者見到了這位和善可親、措詞嚴謹的學者。他很忙,記者在堆滿資料的沙發上找了個空隙坐下,見縫插針地開始了這次專訪。
針對《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到的“建立健全科研誠信體系,從嚴治理學術不端行為”,張力指出,近年來,部分科研人員和研究生中出現的弄虛作假、侵占他人科研成果和抄襲剽竊等不端行為,在科技教育界內部和社會上都造成了不良影響,并對科學研究的成效、科研人員的培養和我國科技工作者的聲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必須加大力度從嚴治理。
學術科研造假后患無窮
人才發展規劃綱要就科研誠信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張力指出,這對于治理學術不端行為、提升科學界、教育界科研誠信水平,意義重大。
所謂科研誠信,按照我國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單位的定義,主要指科技人員在科技活動中弘揚以追求真理、實事求是、崇尚創新、開放協作為核心的科學精神,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恪守科學道德準則,遵循科學共同體公認的行為規范。
張力強調,科研是否誠信,不僅關系到中國整個科研團隊在全球同行中的聲譽,也關系到整個國家的國計民生。試想國家如果依據那些不可靠的重要數據來制定政策,進行宏觀調控,或者一個工程項目所依據的是不可靠的科研數據,其危害會有多大?
張力說,沒有誠信,就會破壞科學研究的秩序,就會影響科學家持之以恒的科學探索和創造活力,科學事業將無法向前發展。試想,如果人們連科學家、科研人員的東西都不能相信,那么這世界上還有什么是可以信任的呢。
有些規定沒有完全落實
“從一般的角度來看,科研誠信主要涉及科研立項、科研項目的執行、科研成果的發布以及科研成果的可靠性評估,這四個方面可以說是科研環節的一個主要流程。誠信問題可能會出現在任何一個環節,而任何一個環節的誠信都事關整個科研過程本身的生命,必須能夠有一套規范和準則來約束科研行為。”張力指出。
張力介紹,為了發揮多部門合作的力量,做好科研誠信工作,目前我國相關政府部門和科學組織相繼成立了科學道德、學風建設方面的組織或機構。2007年3月,科技部又牽頭建立了由10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提出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共同促進科研誠信建設。
2009年8月,10部門共同發布《關于加強我國科研誠信建設的意見》,要求落實相應的責任,形成政府部門、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科技組織等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社會廣泛參與,科技人員自覺行動的格局。
張力說,意見規定得十分全面,包括:加強科研誠信的法制建設;制定和完善科研行為準則和規范;完善科研誠信相關的管理制度;完善監督和懲戒機制,遏制科研不端行為等一系列措施和要求。
另外,近年來我國還制定發布了針對學術不端行為調查處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和學術規范。而且新修訂的科技進步法以及著作權法、專利法等法律都有相應的條款。
“但從實際情況看,有些法律、規章和政策并沒有完全落實到位,一些問題發現了但查處不力。”張力說,下一步仍然需要細化各部門職責,建立責任追究體系,加強監管力度,抓緊在制度化上下功夫。
應當立法保障科研誠信
“下一步應當積極推動科研誠信立法,深入開展科研誠信相關的法制研究,逐步完善科研誠信相關的法律制度,明確科研誠信各相關主體的責任,界定科研不端行為,懲處科研不端行為責任人,保護科技人員合法權益。”張力說。
張力補充說,還應當制定和完善科研行為準則和規范。政府部門引導和支持科技界加強科研行為規范建設,科技社團和有關科技行業組織應積極制定有關準則和行為規范,科技機構、高等學校及相關管理部門還需要研究制定處理科學研究、同行評議、成果發表、決策咨詢、技術轉移等活動中利益沖突的管理規定。
“科研誠信立法還應當加強誠信規范與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充實和完善現行法律體系的有關條款,逐步建立起具有穩定性和長期性的科研誠信法律法規與制度體系。對于學術不端行為的投訴舉報、調查核實、監督監察、公開公示和懲戒處置等,都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更重要的一點是,要加大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處力度,建立健全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處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處理辦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張力解釋,要根據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制度,對學術不端行為者給予警告至開除等處分;觸犯國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于其所從事的學術工作,可采取暫停、終止科研項目并追繳已撥付的項目經費、取消其獲得的學術獎勵和學術榮譽等措施。他強調,對于科研學術造假行為要采取“零寬容”政策,應以法律法規和制度為準繩,加強同行監督、社會監督、媒體監督,從嚴治理學術不端行為,努力開創我國科研誠信的新局面。本報記者劉姝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