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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為重點,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作用。鼓勵企業以崗位為基礎,建立高技能人才多層次發展通道,并給予相應待遇,引導高技能人才立足本職,鉆研技能,提高技能水平,實現職業發展。進一步推行技師、高級技師聘任制度,發揮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崗位的關鍵作用。鼓勵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帶頭人制度,并給予必要的經費和人員等支持。鼓勵各級政府、行業企業充分發揮生產、服務一線優秀高技能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藝傳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托其所在單位建設一批技能大師工作室。其中,到2020年底前,依托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部分在技能含量較高、高技能人才密集的行業和大型企業集團工作的全國技術能手,以及部分掌握傳統技能、民間絕技的技能大師,建成1000個左右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拘纬筛采w重點行業和特色行業的技能傳遞與推廣網絡,建立較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技術技能創新成果和絕技絕活價值實現及代際傳承推廣機制。
(五)以完善流動配置機制為重點,促進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動。以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為基礎,發揮政府宏觀調控職能,引導高技能人才規范有序流動。在建立統一規范、更加開放的人才資源市場基礎上,發展專業性、行業性高技能人才市場,大力發展人才服務業,完善市場服務功能,暢通高技能人才流動渠道。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的人事代理、社會保險代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人事檔案管理、就業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高技能人才提供相應服務。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和引導高技能人才面向西部地區重點項目流動。大力發展行業技師協會和區域性技師協會,鼓勵高技能人才通過技術服務、技術攻關、項目引進等多種方式發揮作用。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調整戶口遷移政策,使之有利于引進包括農民工在內的高技能人才。建立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定期發布制度,引導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場規律合理流動。制定完善適用于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單位、不同性質單位、不同行業和跨地區流動中的社會保險關系接續辦法。加強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提高畢業生就業率。
(六)以完善制度和落實政策為重點,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勵表彰機制。進一步完善以政府獎勵為導向,企業獎勵為主體,輔以必要的社會獎勵的高技能人才獎勵體系,不斷提升高技能人才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對為國家和社會發展做出杰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給予崇高榮譽并實行重獎。進一步完善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評選表彰制度以及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相關政策,對優秀高技能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鼓勵地方政府對為本地區做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給予獎勵,并參照高層次人才有關政策確定相應待遇。重視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在高技能人才中發展黨員、評選勞模、推崇人大代表候選人和政協委員。
鼓勵行業企業開展優秀高技能人才同業交流、聯合攻關、培訓深造、出訪考察活動。鼓勵、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職工培訓與招錄、考核、使用及待遇相掛鉤的機制,制定知識、技術、管理、技能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辦法,使職工獲得與其職業技能等級和業績貢獻相適應的工資和待遇。探索高技能人才協議工資制和項目工資制等多種分配形式。加大對技能創新成果的評價認定和推廣應用力度。根據市場需求和生產經營狀況,制定高技能人才鼓勵辦法,使其在聘任、工資、帶薪學習、培訓、出國進修、休假、體檢等方面享受與工程技術人才同等待遇。支持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內的各類人才建立補充養老和補充醫療保險。
(七)以強化技術支持為重點,夯實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礎。加快推進職業技能培訓有關立法,完善培訓鑒定配套規章制度,將高技能人才工作納入法制軌道。制定出臺《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條例》、《職業資格設置管理條例》等法規,修訂《職業技能鑒定規定》,制定出臺《技工院校管理辦法》等規章。
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健全科學的職業分類體系,建立各類人才能力素質標準,為開展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內的各類人才的培養、評價等工作提供依據。進一步完善職業院校教師定期培訓制度和教師到企業實踐制度,鼓勵教師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教學水平。進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師資培養力度,加快培養一批既能講授專業理論同時又能指導生產實習的一體化教師。采取有效措施鼓勵職業院校從企業聘請高技能人才、工程技術人才擔任兼職教師,優化師資結構。積極推進職業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吸引和穩定理論與技能兼備的優秀人才長期從事職業教育。加強職業院校校長培訓和教學管理人員培訓。加強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人員、考評人員、質量督導人員和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加強對高技能人才培養規律的研究,深化職業院校教學改革。加快適用于高技能人才的現代培訓技術和特色教材的開發。加快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編制、修訂和職業技能鑒定題庫的開發,保持國家標準體系具有動態性、開放性和靈活性。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調查統計制度,通過統計報表和抽樣調查相結合,及時準確獲得高技能人才相關信息。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職業(崗位)需求預測和定期發布制度,引導高技能人才有效培養和合理流動建立人才培養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動態調控機制。分層次開發高技能人才信息庫和技能成果信息庫,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臺。
(八)切實加大投入,為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提供經費保障。牢固樹立人才投資優先保證理念,健全政府、用人單位、社會和個人多渠道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機制。各級政府進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經費投入,確保高技能人才發展重大項目實施,并對高技能人才師資培訓、評選、表彰、教材開發等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在推進產業調整和振興計劃、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重大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中,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使高技能人才培養與項目建設同步。完善發展職業教育的保障機制,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鼓勵支持更多青年勞動者接受職業教育。在國家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等專項經費中,對就業率高、高技能人才培養成效顯著的職業院校給予重點支持。地方各級政府進一步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加大對技工院校等職業院校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資金投入,并按規定合理安排城市教育費附加的使用,對高技能人才培養給予支持。對企業等用人單位接納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支付的報酬,可按稅法規定予以稅前扣除。對積極開展校企合作承擔實習見習任務、培養高技能人才成效顯著的企業,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獎勵。
鼓勵和支持行業、企業和社會組織建立高技能人才發展基金,為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研修、技術攻關、創新交流、帶徒傳技等活動提供支持。實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訓費用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應按有關規定安排職工技術培訓經費,重點保證高技能人才培養的需要。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以及未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的企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對其職工教育經費實行統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服務。機關事業單位應積極探索符合自身特點的高技能人才培養投入機制。
努力構建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高技能人才培養的政策環境。鼓勵社會各界和海外人士對高技能人才培養提供捐贈和其他培訓服務。企業和個人對高技能人才培養進行捐贈,按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為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和高技能人才培養成效顯著的職業院校提供融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