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理工大學2007年碩士生入學考試復試分數基本要求
報考學科門類(專業)
|
總分要求
|
單科基本要求
|
外語
|
政治
|
業務課1
|
業務課2
|
哲學【01】
|
320
|
50
|
50
|
90
|
90
|
經濟學【02】
|
340
|
55
|
55
|
90
|
90
|
法學【03】(不含法律碩士專業【030180】)
|
340
|
55
|
55
|
90
|
90
|
教育學【04】
|
310
|
50
|
50
|
190
|
體育學【0403】
|
330
|
45
|
45
|
90
|
90
|
文學【0501】【0502】
|
350
|
55
|
55
|
90
|
90
|
傳播學【0503】
|
360
|
55
|
55
|
90
|
90
|
藝術學【0504】
|
340
|
45
|
45
|
95
|
95
|
歷史學【06】
|
310
|
50
|
50
|
190
|
理學【07】工學【08】
|
310
|
45
|
45
|
75
|
75
|
工學【0801】【0807】【0815】【0819】【0824】照顧學科
|
300
|
45
|
45
|
70
|
70
|
作物學【0901】
|
310
|
50
|
50
|
90
|
90
|
管理學【12】管理科學與工程【0871】
|
340
|
55
|
55
|
90
|
90
|
工商管理碩士【MBA,120280】
|
165【聯考】
|
50
|
100
|
屬下列情況的考生,復試線與照顧學科相同:
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區地方,即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旗),并報考為原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
注:1、各院系在達到學校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和規模數制定不低于學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學科、專業復試基本要求。
2、單考(含強軍計劃、國家定向培養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復試基本分數線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另行確定。
|
大連理工大學200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規則
一 總 則
第一條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一步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節。為加強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完善創新拔尖人才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復試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規范、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擇優錄取,確保生源質量。
第三條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通過復試。
第四條 各院(系)須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符合本院(系)學科特點的復試標準和辦法,并報研究生院審定、備案。
第五條 為維護考生合法利益,各院(系)須提前在網上公布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名單、復試辦法,并將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告知考生。
二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和錄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復試規則,確定復試基本分數線,分配各院(系)招生名額,審批各院(系)上報的擬錄取和調劑名單;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復試外語聽力的命題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考務、閱卷以及組織開展復試的各項具體工作。
第七條 各院(系)應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復試小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應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系主任)擔任,成員應包括相關學科的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指導教師等;專家復試小組一般按二級學科組建,組長應由相關學科帶頭人擔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職務的教師組成,另須配備1名記錄員。根據參加復試人數情況可成立若干專家復試小組。
第八條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織、協調和管理。主要職責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