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復試時間及比例
第十八條 本年度復試時間為3月24日至3月27日。各院(系)須在3月20日前向參加復試的考生發出《復試通知書》及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在網上公布復試名單、復試工作的標準、復試方式和主要內容,并在2天內得到信息反饋,確保通知到位。對于部分路途遙遠的考生應盡可能通過電話通知,并做好電話記錄。
對于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必須在全國統一報名前(一般須在上一年度的10月25日前)完成復試。
第十九條 各院(系)復試比例(參加復試人數與本院(系)招生規模數之比)一般應不低于120%,不高于130%。
五 總成績計算及錄取
第二十條 考生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及錄取類別應嚴格依據總成績在相應學科排名確定,并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調劑到本專業的考生在本專業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錄取。
第二十一條 擬錄取的公費考生獎學金的確定。錄取類別為公費生的獎學金等級根據總成績優先和雙向選擇的原則,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在公布擬錄取名單時通知考生。考生參加復試時可根據院(系)公布的導師情況(包括該導師分得的獎學金名額等),填寫選擇導師和獎學金申請表。
六 調劑
第二十二條 調劑復試應注意如下幾點:
(1)個別學科專業生源不足應首先在校內調劑,再從校外調劑。校內跨院(系)調劑要首先選擇滿足第一志愿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從校外調劑復試的考生原則上是設有研究生院學校的學生,且必須同時滿足教育部和我校規定的調劑復試標準。
(2)不同學科專業之間考生的調劑一般應統考科目相同,專業課考試科目相近。
(3)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錄取。
(4)需要調劑復試考生必須填寫《大連理工大學2007年碩士生校內調劑申請表》,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批。未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的不得調劑復試。
第二十三條 對復試不合格的、決定不予錄取的考生,各院、系應第一時間及時向考生本人發出不錄取通知書,并積極推薦調劑到其他院校。
七 其 他
第二十四條 如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異議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過書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重新復試申請,研究生院將組織核實,確有問題時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各院(系)應對其組織二次復試。
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復試命題要嚴格按照日程執行,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須存放在院(系)專用的保密柜中,并分由2人掌管鑰匙和密碼,試卷應密封批改。
第二十六條 復試工作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和省招辦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我校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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