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少數國有壟斷企業工資收入過高、增長過快,部分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偏低且增長緩慢問題,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加強企業工資宏觀調控、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意見》,規定職工工資必須隨著企業效益增長,國企平均工資水平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地區企業平均工資的3倍。
文件規定,從2008年起,政府在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實施意見時,要按照企業效益每增長1%,職工工資最低增長0.2%至0.5%的比例,同時發布本地區企業工資隨經濟效益增長的最低增長比例或系數。
對當年經濟效益增長但職工工資未達到最低增長比例的企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給予警示,對其工資支付重點監控。對連續兩年被警示的企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責令其向指定賬戶繳納工資預留金,保證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對工資水平明顯偏低、分配關系嚴重失衡、企業職工反映強烈的,取消企業及其經營者一切評先評優資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和金融機構對其信用進行嚴格監控。
文件同時指出要適當控制少數國有壟斷企業工資水平過高、增長過快狀況。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原則上不超過本地區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對當年虧損的國有企業的工資水平和增長要實行嚴格控制。除經批準實行規范年薪制管理的負責人外,企業負責人年度稅前實得工資收入,按不高于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至6倍確定。
此外,企業要全面落實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則,不得以所謂“全民工”、“正式工”、“固定工”、“臨時工”等名義劃分職工身份等級,不得因職工性別和就業渠道、用工方式不同而在內部實行“雙重管理”、“雙重待遇”等歧視性的用工分配政策,不得隨意或變相降低普通職工的工資收入水平。(劉成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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