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資委網站消息,日前,國資委下發通知,決定從2008年5月—10月,對中央企業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通知全文如下:
對央企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情況進行督查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制度(以下簡稱“三重一大”制度),按照十七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國有企業及其領導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完善‘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明確集體決定事項的范圍和程序,試行票決和程序記錄辦法”的要求,根據中央企業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組織對‘三重一大’制度的監督檢查”的部署,國資委決定,從2008年5月—10月,對中央企業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目的和意義
“三重一大”制度建設既是深化企業改革、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重大課題,又是企業反腐倡廉建設的關鍵環節。完善“三重一大”制度不僅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而且關系到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加強對“三重一大”制度的監督檢查,一是有利于摸清當前中央企業“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發現和研究存在問題,督促企業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健全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制度體系;二是有利于促進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運行機制,健全現代企業制度;三是有利于從體制機制制度上構建和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拓展從源頭上防止腐敗工作領域。確保企業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領導人員正確履職、規范用權,促進企業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督查的組織領導
國資委成立督查組,其中國資委紀委、駐委監察局為牽頭單位,國資委評價局、產權局、規劃局、改革局、分配局、監事會局、企干一局、二局和黨建局為成員單位。
國資委紀委、駐委監察局按照中央企業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負責制訂督查方案,指導企業開展自查,組織實施抽查調研,總結上報督查情況,提出完善“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建議,研究擬定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有關規定。
三、督查的主要內容
重點督查“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決策方式是否明確、權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規范、執行是否嚴格有效、監督是否有力、違規是否糾正等內容。具體督查以下三個方面: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情況。
1.“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
2.“三重一大”制度規定的決策范圍、事項和權限 (包括資金額度) 界定是否恰當和清楚;
3.決策程序是否規范,各參與決策的主體是否進入程序,決策方式是否明確;
4.決策責任是否落實到人;
5.“三重一大”制度是否便于操作;
6.“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遺漏。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執行情況。
1.決策前是否按規定進行相應醞釀、討論、論證、可研和方案比較;
2.決策時是否充分發揚民主,按規定程序和方式形成決策;
3.決策過程有無記錄,記錄是否完整;
4.決策有無重大失誤,有無決策后評價制度及糾錯機制;
5.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是否一貫堅持,并規范操作。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監督情況。
1.“三重一大”制度有無相關的監督規定;
2.監督過程是否能保證有效制約;
3.監督結果是否能落實責任追究。
四、督查的時間安排和工作步驟
督查從5月開始,到10月底結束。共分自查摸底、抽查調研和整改總結3個階段。
(一)各企業自查摸底階段(2008年5—7月)。
由各中央企業對照規定的督查內容,對本部2007年以來的“三重一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總結經驗,研究制訂改進措施,做到邊督查、邊總結、邊整改、邊完善、邊提高。
(二)國資委抽查階段(2008年8—9月)。
由國資委督查組對部分中央企業2007年以來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況進行抽查調研,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
(三)整改總結階段(2008年10月)。
各中央企業對“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執行和監督中存在的問題作全面分析,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認真整改。國資委督查組在督查調研的基礎上,擬定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有關規定。
五、督查的幾點要求
(一)各中央企業黨政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督查工作,加強領導,根據本通知的精神,結合企業實際,制訂自查自糾方案,做好自查自糾部署工作,紀檢監察部門要發揮好組織協調作用,業務部門要主動參與,積極配合國資委督查組的工作。
(二)專項督查工作要堅持自查為主、重在建設的原則,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糾正,認真整改,著重在完善制度、規范決策行為、提高制度執行力上下功夫。完善后的“三重一大”制度要一律上網公示,接受職工群眾和社會的監督。使專項督查與提高領導班子政治素質、能力建設,與加強企業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結合起來,與落實今年的反腐倡廉建設任務相互促進。
(三)注意總結,加強信息溝通。要明確工作聯系人,加強情況交流。各中央企業要在8月10日前上報自查自糾報告;10月10日前上報總結報告。各項報告在報國資委督查組的同時,要同時抄報監事會局。對自查摸底的具體做法、經驗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可隨時上報。
聯系人及電話:楊永光 010-64471587、64471451(傳真) 郵箱:yygjw@tuh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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