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污染!遼河污染!境內江河湖泊百分之七十被污染!
面對如此嚴重的形勢,中國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今天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坦言,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和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水污染物排放一直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面臨著舊帳未清完、又欠新帳的局面。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開始初次審議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全國人大環資委指出,為扭轉水污染加劇的趨勢,有必要對現行《水污染防治法》再次修改,補充完善監管內容和監管手段,以法律手段推進“十一五”規劃污染排放目標的實現,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修訂草案共八十八條,其中新增條款二十六條,較大修改二十四條。與現行《水污染防治法》比較,修訂草案有針對性地從六大方面增強了水污染控制措施。
第一,加重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責任。明確地方政府對本區域水環境質量負責。規定地方政府應當按照總量控制指標削減和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對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暫停審批。
第二,加大了對工業污染源和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確立了超標違法的原則。
第三,擴大了飲用水源地的保護范圍,強化了對飲用水源的保護措施。
第四,增加了水污染事故分級、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指揮機構、事故報告和通告、事故處置、結果監測、信息發布等規定。
第五,補充了編制全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淘汰嚴重污染落后企業等一些原來沒有規定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六,針對常見違法行為,明確并提高了罰款金額,對一些嚴重的違法行為,增加了限期治理、限產限排、停產整頓、關閉、治安管理處罰以至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罰手段,處罰力度有所增強,解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地”的問題。(記者 王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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