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類國資轉讓交易價格如果低于評估價格的90%,將被暫停交易。這是財政部擬定的一份新文件做出的明確規定。據悉,財政部將在9月召開座談會,對這份《金融類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進一步的討論。
據知情者稱,起草這份文件旨在規范金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財政部認為,目前金融國資在轉讓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比如非上市國有產權轉讓缺乏明確的規定、轉讓價格的確定缺乏依據、產權轉讓監管職責劃分不明確等。而后股改時代的變化也要求監管者做出適時的反應。
這份新文件重申,財政部負責金融國資的管理事項,文件進一步明確了金融國資的轉讓渠道,并確認了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將地方國有金融企業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審核權限下放給地方財政部門,做到“誰出資,誰負責”。
文件規定,在金融類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財政部門發現轉讓方、標的企業和受讓方不履行程序、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的,可要求轉讓方立即中止產權轉讓活動,必要時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轉讓行為無效。(據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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