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山西省一開發區內的三個“環保型”煙囪,無一例外地冒著濃濃的黑煙…… (薛俊 攝)
一些基層環保局的設備甚至連中學的實驗室都不如,有的地方發生污染事故后,環保執法人員只能靠鼻子去聞——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曾多次用這個例子表達他對基層環保部門執法難的震驚。
今天,環保總局環境監察局和美國環保協會發布的中國環境監察執法報告,用數據證實了基層環保執法部門不管是人員、經費,還是設備都面臨短缺的局面。報告同時稱,基層環保執法隊伍還要面臨來自地方行政干預的壓力。這也是我國首次對環境執法隊伍作出定量的描述。
地市級環保部門年人均執法300多次
根據報告編寫組對16個省市地方環保部門的調查,近年來一些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水污染、噪聲污染和大氣污染等環境問題成為公眾投訴的焦點,環境執法人員從過去只關注重點污染源變為現在必須24小時全天候面對更加分散的小污染源。
濃煙大量排放。 朱豫建 圖(來源:大河報)
而且,不少環保部門還向社會承諾,接到投訴后必須在特定時間內到達現場,這些改變無形中都加大了環境執法人員的工作量。現在執法壓力最大的是地市級環保部門,人均每年要執法300多次。
目前,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的人員編制都在30人左右,但實際人數往往超標,縣級環保部門超編最嚴重,財政預算的錢不夠發工資,就會擠占其他的財政資金。
縣級環保部門人均只有0.08輛車
由于體制原因,目前一些地區的環保執法經費還沒有被納入財政撥款的范圍,執法的部門不要說那些動輒上百萬元的精密分析儀器,就連執法的車輛都沒有,很多基層環保執法人員都是騎自行車趕往污染事故現場。今天的報告說,在縣一級環保部門,人均只有0.08輛執法用車。
數據表明,設備缺乏已經被執法者認為是影響環保部門執法公正最主要的因素。
受罰企業更愿與政府部門協商
報告組在100多家被調查的企業中做了這樣一個問卷——如果被處以罰款、限期治理等,認為環保部門的處罰不合理,企業會采取以下的哪些措施:與環保部門協商、政府協調、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拒不執行。
結果,“與環保部門協商”、“政府協調”被企業認為是優先考慮的措施。
報告組認為,這種選擇是與法定的執法程序不相符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處罰人認為處罰不合理,應該求助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兩個渠道解決,但環境違法企業更傾向和政府部門和談是因為在我國的環境執法中,處罰的彈性太大,被處罰人常常希望通過非正軌渠道來擺平處罰,執法的獨立性常常受到干預,這些干預可能來自政府,也可能來自環保執法部門隸屬的環保行政機構。
報告說,目前我國環境執法處罰的嚴肅性不強,協商渠道解決任意變更處罰的現象比較常見。
建議“按日計罰”提高環境執法威懾力
學界一直呼吁改變我國“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但究竟違法成本有多低?
報告組設計了一個能計算出企業違法受益的公式,以一家被公開處罰的企業為例,當時環保部門對其違法行為處罰4.97萬元,但是實際這家企業的違法收益是232萬元。
現在法律賦予基層環保部門處罰違法企業的數額,最大是一次10萬元,而且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連續處罰。由于目前我國環保處罰的大棒太軟,報告組建議,應該引入一些國家通行的按日計罰,就是對污染企業排污的天數按照每天不低于26000元的處罰力度處罰。(記者 劉世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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