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環保局發布半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該流域內將禁止一切排污單位向海域直接排放未經處理或處理后不達標的廢水,同時取消重點污染行業排放高濃度廢水的特權,全流域執行統一的廢水排放標準。
2006年半島流域近岸海域一類海水測點達標率僅為32.6%,二類海水測點達標率為61.1%,三、四類海水測點達標率只有3.2%和1.0%,污水治理的任務十分嚴峻。同時,由于國家現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偏寬,即使半島流域內所有企業都達到國家排放標準,也無法實現河流水質的要求。為此,山東省制定頒布了該項標準。
該標準分兩個時段執行,分別從今年10月1日和2010年起。其中,第二時段一級標準COD和氨氮排放濃度分別執行60毫克/升和10毫克/升的標準,二級標準COD和氨氮排放濃度分別執行100毫克/升和15毫克/升。
到第二時段將取消重點污染行業排放高濃度廢水的特權。據了解,過去國家對造紙、醫藥、化工等行業實行COD排放濃度450毫克/升的標準,遠遠不能達到對水質目標的要求。
該標準實施后,不達標的單位,將被限期治理,半年后仍不能達標的企業將被實施限產治理,限產半年后還不達標的,將被依法關閉產生污染物的生產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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