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馬力)去年環保總局的兩次“區域限批”、“流域限批”被稱為“環評風暴”的繼續。而一個專門針對區域限批的法規目前也正在制定過程中。環境保護部昨天公布了《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管理辦法(試行)》的征求意見稿。其中擬規定,區域限批將全程向社會公開,限批最短的時限定為1個月。
去年環保總局首次采取了“區域限批”、“流域限批”的兩大“殺手锏”,暫停10市、2縣、5個開發區和4個電力集團的環評審批。時任環保總局副局長的潘岳表示,環保總局正在探索區域限批轉為制度化。
在環保總局升格為環境保護部2個多月后,專門針對“區域限批”的法規也浮出水面。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見稿顯示,該辦法適用于環境保護部在一定期限內暫停審批有關區域內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的工作。
就限批的時限,該辦法規定,可以根據具體情形確定一個月、三個月或者半年的限批時限。對于限批的區域或行業,環保部將派出督察組現場督察,如果已經達到整改要求的,可以作出解除限批決定。對未通過驗收的,可以延長限批時間,直至達到整改要求。
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相關的限批工作將實行全過程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