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適應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
中國在農業、森林與其他自然生態系統、水資源等領域,以及海岸帶及沿海地區等脆弱區,積極實施適應氣候變化的政策和行動,取得了積極成效。
農業
國家制定并實施《農業法》、《草原法》、《漁業法》、《土地管理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草原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努力建立和完善農業領域適應氣候變化的政策法規體系。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開展了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擴大農業灌溉面積、提高灌溉效率和農田整體排灌能力,推廣旱作節水技術,增強農業防災抗災減災和綜合生產能力。實施“種子工程”,培育產量高、品質優良的抗旱、抗澇、抗高溫、抗病蟲害等抗逆品種。
中國將進一步加大優良品種推廣力度,提高良種覆蓋度。強化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建立和完善動物防疫體系,加強動物疫病監測預警,提高動物疫病的預防和控制能力。開展草原退牧還草,草場圍欄,人工草場建設,加強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草原生態環境。開展水生生物養護行動,保護水生生物資源和水生生態環境。
森林等自然生態系統
多年來,中國通過制定并實施《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和《退耕還林條例》、《森林防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努力保護森林和其他自然生態系統。國家正在積極制定自然保護區、濕地、天然林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推動全面實施全國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規劃。
中國將進一步加強林地、林木、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繼續推進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工程,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和管理,開展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建立健全國家森林資源與生態狀況綜合監測體系。完善和強化森林火災、病蟲害評估體系和應急預案以及專業隊伍建設,實施全國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中長期規劃,提高森林火災、病蟲害的預防和控制能力。改善、恢復和擴大物種種群和棲息地,加強對瀕危物種及其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保護。加強生態脆弱區域、生態系統功能的恢復與重建。
水資源
中國制定并實施《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編制完成了全國重要江河流域的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初步建立起適合國情的水利政策法規體系和水利規劃體系,初步建成了大江大河流域防洪減災體系、水資源合理配置體系和水資源保護體系。同時,大力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截至2007年底,全國累計初步治理水土面積約100萬平方公里,有效保護水土資源,改善了生態環境。
中國將加快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綜合規劃等規劃的編制工作,制訂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加快實施南水北調等跨流域調水工程,優化水資源配置格局,提高特殊干旱情況下應急供水保障能力。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和統一調度,建立國家初始水權分配制度、水權轉讓制度以及水資源節約和保護制度。加強大江大河防洪工程建設和山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基本建成以水庫、河道、堤防、蓄滯洪區為主的大江大河防洪減災工程體系和以管理措施為主的山洪災害防治體系,進一步完善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立洪水風險管理制度,提高抵御洪澇災害的能力。對于生態嚴重惡化的流域,實施地下水限采,努力控制地下水超采,采取積極措施予以修復和保護。進一步加強氣候變化對中國水資源的影響研究,加強大氣水、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的轉化機制和優化配置技術研究,加強污水再生利用技術、海水淡化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推廣。
海岸帶及沿海地區
依據《海洋環境保護法》、《海域使用管理法》,以及《海氣相互作用業務體系發展規劃(綱要)》等,國家確定了海洋領域應對氣候變化業務體系的建設目標和內容,建立了綜合管理的決策機制和協調機制,努力減緩與適應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加強海岸帶和沿海地區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開展海氣相互作用調查研究,深化海氣相互作用的認識,初步建成海洋環境立體化觀測網絡,提高了海洋災害防御能力。
中國將進一步建立健全海洋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和響應機制,全面提高沿海地區防御海洋災害能力。建設完善海洋領域應對氣候變化觀測和服務網絡,開展海洋領域對氣候變化的分析評估和預測。建立海平面監測預測分析評估系統,進一步做好海平面變化分析評估和影響評價。提高近海和海岸帶生態系統抵御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推進海洋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恢復技術研發以及推廣力度,強化海洋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開展沿海濕地和海洋生態環境修復工作,建立典型海洋生態恢復示范區,大力營造沿海防護林等。加強海岸帶管理,提高沿海城市和重大工程設施的防護標準,控制沿海地區地下水超采和地面沉降,采取陸地河流與水庫調水、以淡壓咸等措施,應對河口海水倒灌和咸潮上溯。
其他領域
中國加強了對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的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基本建立相應的氣象及其衍生和次生災害應急處置機制。強臺風和區域性暴雨洪澇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的防御取得重大進展,初步建立起氣候與氣候變化綜合觀測系統。
針對氣候變化可能導致流行病疫區的擴大,國家將進一步加強監測、監控網絡,建立和完善健康保障體系。編制城市防洪排澇計劃,提高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范的標準。在重大工程的設計、建設和運行中考慮氣候變化的因素,相應制定新的標準,適應未來氣候變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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