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您認為《條例》實施以后,會帶來哪些影響?
常紀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社會法室主任):《條例》的出臺,可以制止一些不符合科學布局和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上馬而造成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預防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維護社會的穩定。
記者:您覺得《條例》的出臺會給環境管理和環境執法帶來哪些變化?
常紀文:發展規劃環評,可以發揮環保部門對經濟社會發展方向和過程的引導和監督。發達國家的立法和執法情況表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不應局限于點上的項目執法,還應關注面上的區域執法。
今后環保部門要把執法的模式轉化為項目執法與區域執法并重。區域執法要圍繞規劃做好文章,一是對規劃進行環評;二是對規劃環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執法;三是對規劃實施的環境后果進行現狀評價和跟蹤評價,在此基礎上提出調整規劃的建議。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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