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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方案》的通知
環境保護部文件
環發[2014]62號
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區)環境保護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做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以下簡稱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三階段(2014年)監測實施工作,我部制定了《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有關要求如下:
一、充分認識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工作的重要性
按照國務院印發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及國務院批準的空氣質量新標準“三步走”實施方案,我部在2012年、2013年圓滿完成了第一、二階段監測實施任務,先后于2013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分兩期對16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共884個國控監測點位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和空氣質量指數進行實時發布,并每月進行空氣質量排名。各地也通過電視、網絡、手機等不同方式及時發布城市空氣質量信息。該項工作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普遍認同和國內外輿論的好評,在應對空氣重污染、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強化輿論引導、滿足人民群眾知情權、為社會公眾提供健康指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4年,我部在全力鞏固第一、二階段監測實施工作基礎上,組織開展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工作,此項工作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重要任務之一,已納入我部2014年重點任務。各地要高度重視,確保第三階段任務順利完成,到“十二五”末期實現國務院確定的空氣質量新標準“三步走”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