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號——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
第一條 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規范上市公司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估計變更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企業會計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估計變更行為及其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估計變更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定義的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估計變更。
第四條 上市公司不得利用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估計變更操縱利潤、所有者權益等財務指標。
第五條 上市公司變更會計政策的,應該在董事會審議批準后兩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董事會決議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上市公司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變更會計政策的,其披露的會計政策變更公告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包括變更的日期、變更的原因、變更前采用的會計政策、變更后采用的會計政策等;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包括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涉及公司業務的范圍,變更會計政策對財務報表所有者權益、凈利潤的影響等;
(三)董事會審議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
(四)本所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上市公司自主變更會計政策達到以下標準之一的,應當在董事會審議批準后,提交專項審計報告并在定期報告披露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會計政策變更對定期報告的凈利潤的影響比例超過50%的;
(二)會計政策變更對定期報告的所有者權益的影響比例超過50%的;
(三)會計政策變更對定期報告的影響致使公司的盈虧性質發生變化;
上市公司在召開前述股東大會期間,必須向投資者提供網絡投票渠道。
第八條 上市公司自主變更會計政策的,應當在董事會作出相關決議后,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會決議及公告;
(二)董事會關于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三)獨立董事意見、監事會意見;
(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適用于需股東大會審批的情形);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 上市公司自主變更會計政策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應該包含以下內容: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包括變更的日期、變更的原因、變更前采用的會計政策、變更后采用的會計政策等;
(二)董事會關于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三)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包括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涉及公司業務的范圍,變更會計政策對定期報告所有者權益、凈利潤的影響等;
(四)如果因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最近兩年已披露的年度財務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公司已披露的報告年度出現盈虧性質改變的,公司應該進行說明;
(五)獨立董事意見、監事會意見;
(六)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意見(適用于需股東大會審批的情形);
(七)關于股東大會審議的安排;
(八)本所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上市公司自主變更會計政策未按本指引第五條要求履行披露義務的,視為濫用會計政策,按照前期差錯更正的方法處理。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變更重要會計估計的,應在董事會審議批準后比照自主變更會計政策履行披露義務;達到以下標準之一的,應當提交專項審計報告并在定期報告披露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會計估計變更對定期報告的凈利潤的影響比例超過50%的;
(二)會計估計變更對定期報告的所有者權益的影響比例超過50%的;
(三)會計估計變更對定期報告的影響致使公司的盈虧性質發生變化。
上市公司在召開前述股東大會期間,必須向投資者提供網絡投票渠道。
第十二條 本指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定期報告,是指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變更日后尚未披露的最近一期定期報告;
(二)會計政策變更對定期報告的影響比例,是指上市公司自主變更會計政策后,定期報告現有披露數據與假定不變更會計政策定期報告原有披露數據的差額的絕對值除以假定不變更會計政策定期報告原有披露數據的絕對值;
(三)會計估計變更對定期報告的影響比例,是指上市公司變更會計估計后,定期報告現有披露數據與假定不變更會計估計定期報告原有披露數據的差額的絕對值除以假定不變更會計估計定期報告原有披露數據的絕對值;
(四)所有者權益,是指歸屬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所有者權益;
(五)凈利潤,是指歸屬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
(六)會計政策變更日,是指變更以后的會計政策開始起用的日期;
(七)會計估計變更日,是指變更以后的會計估計方法開始起用的日期;
(八)重要會計估計,是指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等的規定,應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的重要的會計估計,包括:
1.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
2.采用公允價值模式下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的確定;
3.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與凈殘值;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4.生物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與凈殘值;各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折舊方法;
5.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與凈殘值;
6.可收回金額按照資產組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確定的,確定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的方法;
可收回金額按照資產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定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及其折現率的確定;
7.合同完工進度的確定;
8.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確定;
9.債務人債務重組中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由債務轉成的股份的公允價值和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務的公允價值的確定;
債權人債務重組中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由債權轉成的股份的公允價值和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權的公允價值的確定;
10.預計負債初始計量的最佳估計數的確定;
11.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
12.承租人對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出租人對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分配;
13.探明礦區權益、井及相關設施的折耗方法。與油氣開采活動相關的輔助設備及設施的折舊方法;
14.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成本的公允價值的確定;
15.其他重要會計估計。
第十三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
會計估計變更日示例
會計估計與會計期間相關的,從公司沒有披露過財務報告的期間初始日期開始適用變更以后的會計估計。例如,某公司在20*7年10月20日披露了該年的第三季度報告,期后至20*7年年度報告披露前,公司沒有披露過財務報告。如果公司在20*8年年初編制20*7年年度財務報告時,決定在20*7年第三季度報告的基礎上變更某項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則新的折舊方法從20*7年10月1日起開始起用,即會計估計變更日為20*7年10月1日。
關于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號——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為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規范上市公司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估計變更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企業會計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號——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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