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加強對央企重大財務事項的預算管控
國資委昨日(5日)要求,各中央企業將2008年度金融工具(包括債券、股票、基金、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情況向國資委上報,需上報的內容包括本年預計平均資金占用數、本年預計投資收益以及本年預計投資回報率。國資委希望切實加強對中央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的預算管控。
由于自2008年起,中央企業將全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國資委研究制定了《2008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表》及編制說明。在編制說明中,國資委提出上述要求。
在2008年的財務預算中,國資委特要求各中央企業應遵循新準則的實質控制原則,將具有實質控制權的所有內部業務機構、下屬境內外子企業、金融子企業、事業單位、基建項目(基建財務)等所屬獨立核算經濟單位納入財務預算編制范圍,并在此基礎上編制集團2008年度財務預算合并報表。對于暫未納入企業2008年度財務預算報表編制范圍的經濟單位,應當予以專項說明。
國資委表示,中央企業還要堅持以戰略規劃為導向,正確分析判斷市場形勢和政策走向,科學預測年度經營目標。切實加強成本費用、現金流量、應收款項、擔保、投融資規模、金融及衍生品業務等重大財務事項的預算控制管理。
國資委認為,編制財務預算報表應當以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利潤、資金為核心指標,合理設計基礎指標體系,注重預算指標的相互銜接,客觀反映預算年度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對于企業對非主業投資占總投資比重超過10%的,自有資金占總投資的比重低于30%的固定資產要進行解釋說明。
國資委稱,各中央企業在正式報送2008年度財務預算報告前,應當履行相應的內部核準程序。其中,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財務預算報告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尚未設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財務預算報告應當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國有控股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應當經董事會審議并提交股東會批準。
值得一提的是,國資委還要求各中央企業在這次預算報告中要列出企業節能減排支出,反映企業預計的2008年度專門用于節能減排的各項專項支出費用。
近一段時間以來,國資委一直要求中央企業加強風險管理,其中就包括對外投資。而就在上周五,國資委主任李榮融還提醒,很多企業利潤來自在資本市場的投資,但是,最終還是要做強主業。此外,中央企業對匯率風險要有足夠的準備和應對。(記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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