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制定并發布《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對股改限售股的會計處理問題作了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所持股改限售股份,以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重大影響為界線,界線之下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在首次執行日應當追溯調整,計入資本公積。
這一規定意味著,部分上市公司在編制2007年年報時,年初凈資產將較一季報、半年報和三季報中披露的金額有所上升。
針對上市公司今年以來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情況,財政部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以下簡稱“1號解釋”),回答了包括股改限售股如何進行處理在內的10個問題。業內人士指出,“1號解釋”以財政部文件的形式發布,其效力等同于企業會計準則正文及其應用指南。
根據“1號解釋”,對股改限售股的處理以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重大影響為界線,在重大影響以上的,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如雅戈爾所持宜科科技12.84%股權,作為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不過,根據“1號解釋”,雅戈爾對所持中信證券股權的會計處理需要變更一下了。在2006年年報、今年一季報和半年報中,雅戈爾將已流通的中信證券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處于限售期的5959萬股中信證券股權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仍以成本計量,直至這部分股權于今年8月解禁流通。雅戈爾對中信證券的持股成本僅每股1.70元多,而中信證券2006年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為27.38元,差額25.68元,若雅戈爾在首次執行日即2007年1月1日,將處于限售期的5959萬股中信證券股權也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么,在不考慮所得稅因素影響的情況下,其年初凈資產額將增加約15億元。
“1號解釋”要求,在編制執行新會計準則的首份年報時,應當對首次執行日有關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項目的賬面余額進行復核,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權益的調節過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項目、影響金額及其原因。因此,投資者將來在雅戈爾的2007年年報中看到的年初凈資產,很有可能不是該公司在季報和半年報中披露的7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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