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12月1日起施行。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原有老企業的增資、股權轉讓或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等,凡涉及新增禁止類領域的,須按照新《目錄》的規定執行。
這位負責人說,12月1日前核準的外商投資項目,仍按照項目核準時的政策執行。對此次新增列為禁止類的項目,目前已經存在并運營這些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執行項目核準時的政策。
《目錄》是我國新時期吸收外商投資的重要導向政策,是指導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工作和外商投資企業適用有關政策的主要依據。對《目錄》中含有“限于合資、合作”、“中方控股”或“中方相對控股”股比要求的條目,既適用于新建項目的外資準入,也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增資、外資并購等各類外商投資項目;對從事《目錄》中鼓勵類領域的外商投資項目,將繼續給予一定稅收優惠政策,其進口設備可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采購國產設備享受增值稅退稅的優惠政策。
上述負責人表示,外商投資項目核準管理體制的改革將結合深化我國投融資體制改革一并進行。目前,外商投資項目核準的權限和程序仍按照《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和《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執行。
他說,新《目錄》在內容上主要有以下變化:一是鼓勵類條目數量增加37%;二是服務業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增加“承接服務外包”、“現代物流”等為鼓勵類條目,將原限制外商投資的“貨物租賃”、“貨運代理”、“外貿公司”等調整為允許類條目,將原禁止外商投資的“期貨公司”、“電網的建設、經營”列為首次對外開放領域;三是調整單純鼓勵出口的導向政策,取消原目錄鼓勵類中“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條目;四是鼓勵外商投資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可再生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新增相關鼓勵類條目40余條;五是對部分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戰略性和敏感性行業,限制外資進入或增加股比限制;六是將產業政策和專項規劃涉及外商投資準入政策的相關內容統一列入《目錄》;七是規范條目表述,盡可能地避免使用“新型”、“先進”、“大型”、“高檔”等字樣,進一步增強可操作性。
此外,此次《目錄》修訂,在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不再列入僅“限于中西部地區”的條目,凡屬于需鼓勵外商投資的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將在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指導目錄》時統籌考慮列入。《中西部目錄》修訂工作已經啟動,將適當放寬限制,促進產業轉移有序承接,進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利用外資的規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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