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中國證監會獲悉,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近日發布《關于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的通知》,將IPO(首次公開發行)預披露時間提前到反饋意見回復階段,以增加審核透明度。
根據此前的規定,IPO材料預披露時間確定在發審委會議召開5天前,與發審委會議公告同步。
作為市場化約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預先披露制度使市場能夠在刊登招股說明書之前提早了解公司情況,可以更有效地進行社會監督,也有助于增加審核透明度,提高審核效率,在實踐中也起到了較好的效果。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為更加充分地發揮預先披露制度的功能,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促進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增強誠信意識,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將預先披露的具體時間進一步提前到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按照反饋意見修改申請文件之后。
這位負責人表示,預先披露制度是發行制度從審批制向核準制變革的進一步深化,是市場化約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預先披露制度的不斷完善也將為中國證券發行制度最終向注冊制的過渡奠定基礎。(記者趙曉輝、陶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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