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家嘴金融貿易區
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將有章可循。
早報記者獲悉,上海市擬制定的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地方法規,《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簡稱“《草案》”經過多輪征求意見,目前已基本定稿。
據參與起草的人士透露,《草案》共有八章35條,其中,第一章總則明確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建設原則、 責任主體,二至七章分別從金融發展、資金支持、環境建設、金融安全、金融合作及組織保證等6個方面對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做出了安排,第八章為附則。
“《草案》如出臺,不但能從法律上對上海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這一國家戰略,加以明確,也進一步理清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思路。”參與了意見征求、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潘英麗表示,“這也與屠光紹副市長提出的‘一個核心、兩個重點’(見早報7月2日B14版“上海力爭六方面先行先試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思路吻合。”
倡導|“先行先試”
“《草案》將是上海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綱領性文件,但并不是具體操作文件,其后還應該將有多個細則出臺。”上述人士透露。
據介紹,除了第一章明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建設原則及責任主體外,《草案》也只是提出了大致的發展方向,并未提及具體步驟、措施和量化指標,只是在附則中列明,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根據《草案》實施的實際需要及時制定實施細則。
《草案》明確上海市政府為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責任主體 ,目標是要爭取到2020年將上海基本建設成為金融體系完善、監管有效、服務高效的國際金融中心之一 。
值得注意的是,“先行先試”這一概念在《 草案》中也著重提及,而這在2006底公布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十一五”規劃》并未重點提及。《草案》提出要以浦東綜合改革試點為契機,把上海作為我國金融領域改革開放先行區、金融現代經營管理的探索區、金融風險防范的示范區、金融產品的創新試驗區。
與之對應的是,7月1日上海市副市長屠光紹提出的一個重點也是“先行先試”,在完善金融市場層次和機構、推進金融工具和產品創新、優化市場參與主體結構、加大金融對外開放、深化金融改革以及創新金融監管方式等六個方面爭取先行先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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