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券商都須設立合規總監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8月起全面鋪開
昨日(14日),中國證監會正式公布《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8月1日起,券商合規管理將全面鋪開。
《規定》明確,境內設立的證券公司應當實施合規管理,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人員需履行合規管理相關職責,并對公司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責任,合規管理應當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 、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證券公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對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的評估。
根據《規定》,證券公司設立合規總監作為公司合規負責人,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證券公司則應保障合規總監的獨立性,保障合規總監能夠充分行使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知情權和調查權。合規總監未能盡職履職的,將依法對其采取監管措施或者追究法律責任。
去年4月證監會發布試點工作方案,啟動券商設立合規總監、建立合規監管制度的試點工作,并確定6家試點券商,此前監管部門也明確所有券商應在年底前全面實施合規管理制度。
據介紹,除6家試點券商外,其余券商也已自覺設立合規總監、合規部門,或專門履行相關職責的人員。而所有券商都已于6月底前制定合規管理制度實施方案并報送當地證監局。
業內人士表示,實施合規管理制度,是健全公司內部約束機制、實現內部約束與外部監管有機互動的重要措施,解決了過去券商內部約束與外部監管脫節的問題,以資本為核心的財務風險監管和逐步建立的合規風險監管也最終落實到“以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為基礎,結合公司市場影響力”的券商分類監管上,構成了我國證券公司監管“一頭兩翼”的監管模式。(記者 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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