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正在醞釀改變運行十年的“大區行體制”,以理順央行的內部體制,提高效率。這一改變可能在下半年或明年啟動。
記者獲悉,央行正在研究和討論“大區行體制”的調整方案,一種說法是將目前的省中心支行全部升格為省分行,與大區行并列,大區行雖然不撤銷,但將名存實亡;另一種說法是對一些區域的省中心支行進行微調。
實行“大區行體制”,是央行由行政區劃設置分行轉向經濟區劃設置分行的一次嘗試,當時對減少地方政府干預起到一定作用,但同時也帶來一些問題,在金融監管權限的劃分上,在分行、金融監管辦事處,以及省會城市中心支行的關系銜接和職責劃分方面,衍生出一些矛盾和問題。
有學者提出,人權與事權、財權相統一是現代管理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改革中這三權卻被人為地割裂了。新成立的跨省區分行,對各中心支行、監管辦事處擁有人權,但沒有多少事權,更沒有財權;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對其他中心支行有部分事權,有全部財權,卻沒有人權;監管辦對中心支行有一定的事權,卻既無人權,也無財權。
面對種種非議和批評,“大區行體制”究竟是退回到“省分行體制”,還是繼續向縱深推進?一種觀點認為:按經濟原則進行央行空間布局和分支機構設置,這個方向無疑是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中央銀行工作規律的。但也有觀點認為:盡管這些年的內外部環境在發生變化,如銀行的內控加強,地方政府干預減少,但貨幣政策、宏觀經濟政策、金融服務的組織協調仍有很強的地域性,這些年來并未改變,這與“大區行體制”存在矛盾和沖突,影響辦事效率,所以更傾向于回歸“省分行體制”。
大區行體制建立5年漸淡出
事實上,早在2003年銀監會從央行分家后,“大區行體制”就已經開始發生微妙的變化。
●1998年底,央行為了增強獨立性,減少地方政府對央行各分支機構執行貨幣政策及銀行監管方面的干預,對管理體制進行重大改革。根據地域關聯性、經濟金融總量和金融監管的需要,參照了美聯儲13個大區行的模式,撤銷31個央行省級分行,成立九大區行,作為央行的派出機構。
當時成立的九大區行為:天津分行(管轄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沈陽分行(管轄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分行(管轄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轄江蘇、安徽)、濟南分行(管轄山東、河南)、武漢分行(管轄湖北、湖南、江西)、廣州分行(管轄廣東、廣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轄四川、貴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轄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以及北京、重慶兩家營業管理部,分行行長的行政級別是正局級。
●2003年4月銀監會成立后,央行的監管職能又分離到地方銀監局。大區行的職責則主要是轄區內的貨幣政策執行,而貨幣政策由央行總行指定,中國的各區域經濟中心并不存在差異性的貨幣政策。實際上,大區行除具有人事權,與省會中心支行相比并無更多的職能。
●2004年5月,央行明確規定,貨幣信貸職能也由大區管理改為由省會中心城市支行負責,并直接向總行負責。其間,還將杭州、福州、石家莊、鄭州、深圳五個中心支行升格,由總行直接管轄,其管轄區域也由一個市擴大到全省,實則是恢復了省分行職能。這五家中心支行也由副局級提升為正局級,與九大區行的級別相同。這已經標志著實行六年來的“大區行體制”開始淡出。(據《財經網》)(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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