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監管指引是否充分考慮國內銀行業的實踐?
答:按照銀監會領導關于新資本協議規制工作的透明度和開放性要求,在長達兩年多的起草過程中,項目組高度重視與業界的交流與互動,充分聽取業界的意見,5個監管指引是監管部門和業界共同努力的成果。業界的廣泛深入參與不僅提高了監管指引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而且為監管指引的實施奠定了基礎。
一是直接吸收業界專家參與起草工作。項目組成員來自于監管機構和國內10家銀行,5個監管指引的起草組中都有業界專家,直接反映業界良好做法和最新發展。
二是廣泛征求業界意見。項目組先后于2007年12月、2008年3月、2008年7月發布了三輪征求意見稿,在業界引起了很大反響。三次征求意見過程中,40家中外資銀行、5家咨詢公司共反饋了800余條修改建議,幾乎涉及5個監管指引的所有方面。項目組對業界的建議進行逐條研究、消化吸收。
三是組織召開專題討論會,充分聽取專家意見。5個監管指引起草過程中,項目組向后組織了50余次各種層次的專題討論會,對相關內容進行深入研討。
問:商業銀行內部評級體系包括哪些要素?非零售風險暴露和零售風險暴露的內部評級體系有什么不同?
答:商業銀行內部評級體系是指用于信用風險評估、風險等級確定和信用風險參數量化的各種方法、過程、控制措施和IT系統的總稱。內部評級體系應能夠有效識別信用風險,具備穩健的風險區分和排序能力,并準確量化風險。內部評級體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內部評級體系的治理結構,保證內部評級結果客觀性和可靠性;內部評級技術標準,確保有效識別債務人和債項風險;內部評級的流程,保證內部評級的獨立性和公正性;風險參數的量化,將債務人和債項的風險特征轉化為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等風險參數;IT和數據管理系統,收集和處理內部評級相關信息,為風險評估和風險參數量化提供支持。
非零售風險暴露(包括對公司、主權和金融機構的債權)的內部評級體系是“債務人評級和債項評級”相互獨立的二維評級體系,按照評級標準分別將債務人和債項劃入相應的風險等級,并能夠有意義區分風險的評級結構(非違約債務人級別不少于7個)。零售風險暴露的內部評級采用所謂的“風險分池”方法,根據債務人風險特征、交易特征和逾期信息等將每筆零售風險暴露劃入相應的資產池。根據新資本協議的要求,用于估計兩類風險暴露風險參數的數據的歷史觀察期也有所不同。
問:新資本協議對實施內部評級法提出一系列最低要求,《內部評級體系指引》是否體現了這些要求?
答:信用風險是商業銀行面臨的最重要的風險,允許商業銀行采用內部評級法計量信用風險監管資本要求是新資本協議最重要的制度創新。為保證資本計提的充分性,新資本協議對實施內部評級法提出了一系列最低要求,包括內部評級體系的設計、內部評級體系的運作、內部評級體系的治理、使用測試和風險量化等許多方面。指引起草過程中,項目組對這些要求進行了逐條梳理和研究,并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后續發布的補充文件和國內大型銀行的實踐,對這些要求進行了吸收和擴展,不僅全面體現了新資本協議規定的最低要求,而且在許多方面細化了這些要求,如零售風險暴露的風險分池、內部評級運作流程、內部評級體系的治理結構、IT和數據管理、內部評級體系的驗證和應用等,形成符合國內銀行實踐的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標準。
問: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等信用風險參數估計的準確性和審慎性是使用這些參數計量信用風險監管資本要求的前提。請問《內部評級體系指引》在這方面是如何考慮的?
答: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違約風險暴露和期限等信用風險參數計量是內部評級體系的技術核心。《內部評級體系指引》詳細描述了風險參數量化的監管要求,以確保風險參數計量的準確性和審慎性。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包括數據選取、參數估算、映射和參數應用四個階段的風險參數量化流程;明確了商業銀行估計風險參數的數據歷史觀察期和充分性要求及相應的補救措施;建立違約、經濟損失、折現率等核心定義,明確了估計風險參數方法,以及風險參數驅動因子選擇等方面審慎性要求;要求商業銀行對風險參數進行壓力測試,以反映壓力狀態下風險參數可能的反向變化。《內部評級體系指引》還對內部評級體系驗證提出了明確的監管要求,要求商業銀行采用多種方法對信用風險參數的準確性、審慎性和穩定性進行相對獨立的驗證,促進風險參數計量的持續優化。該指引還明確要求商業銀行在授信決定、風險監控、風險報告、政策制定、資本配置、準備金計提等方面廣泛且深入地使用這些信用風險參數,促使商業銀行審慎計量風險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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