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發出通知,對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所經營的各類險種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進行了規定。通知指出,今年起,我國大部分險種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都有了不同程度的降低。
通知指出,今年起將降低保監會對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其中,對保險公司經營的責任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1.8‰降為1.6‰收取;其他財產險業務、人身意外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1.9‰降為1.7‰收取;對保險公司經營的長期人壽保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1.1‰降為0.9‰收取;對保險公司經營的長期健康保險業務,由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1.0‰降為0.8‰收取。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業務、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計劃生育保險業務和農業保險業務免收保險業務監管費。同時,通知還降低了保監會對從事保險中介業務機構收取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李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