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6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副司長霍穎勵今日稱,我們規定借款人每月償還貸款的支出不得超過個人收入的50%,這樣也有利于防范信貸風險。
霍穎勵今日出席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介紹最近房地產金融運行情況以及2008年以來有關房地產金融政策調整的基本考慮。
霍穎勵表示,2008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克服了自然災害以及世界金融動蕩的沖擊,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整體上講,經濟保持了平穩的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已經逐漸顯現,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連接著投資和消費。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對我國的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促進消費,以及改善民生等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務院出臺了《若干意見》,從更高的層次對房地產信貸政策進行了調整,著重改進金融服務,加大對居民住房消費的金融支持力度。
去年10月22號人民銀行發布的31號核心思想是擴大貸款利率下浮幅度,調整首付款最低比例,在這個基礎上,要求商業銀行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貸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提供優惠條件。12月22號國務院又出臺了若干意見,在更高層次上提出了加大對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信貸支持力度,進一步明確了國家推動住房合理消費,促進房地產健康發展的基本態度。
對于改進住房金融服務,霍穎勵指出,要避免“一刀切”。她稱,我國地域廣大,各地土地成本不同,房地產市場冷暖不均;此外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狀況、住房習慣等有較大差異。若干意見賦予商業銀行更大的自主決策空間,根據借款人的不同情況提供差異化的服務。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居民購買首次自住房享受優惠的貸款利率和首付款優惠政策的同時,對于購買改善性住房,同時可以享受優惠的貸款條件,對于其他住房貸款,由商業銀行借款人的信用和所購買的住房類型以及借款人能力的基礎上,合理評估風險后確定貸款利率。
此外,霍穎勵強調,要加強對風險的防范。首先考慮的是首付款比例作為防范風險的一個重要參數,將首付款比例確定在一個合理水平。從美國次貸危機的情況來看,如果首付款比例過低,在房地產抵押物價值出現大幅度下降以及借款人償付能力出現問題的時候往往會造成一定的金融風險。因此我們對商業銀行最低的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同時要求商業銀行要根據借款人的購房實際情況,以及借款的信用記錄,以及借款人的收入、償還能力等風險因素合理確定具體的每一筆貸款的首付款比例。第二個方面,規定借款人每月償還貸款的支出不得超過個人收入的50%,這樣也有利于防范信貸風險。
霍穎勵還指出,經過最近幾年的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公司治理機制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機制進一步健全,有一定的抗風險能力,在此基礎上還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內部控制,密切監測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推動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據中國網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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