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證指數公司12日宣布,發布中證協基金行業股票估值指數,簡稱“SAC行業指數”。
同時,證券業協會向基金公司、托管行等單位發布了《關于發布中證協(SAC)基金行業股票估值指數的通知》,自6月15日起,基金選用指數收益法對相關證券進行估值時,可參考SAC行業指數。
該指數是按照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標準編制的跨滬深交易所市場的行業指數,分12門類和制造業9個輔類共21條指數,均以2008年12月31日為基日,基點1000點。SAC行業指數主要有三方面特點:一是樣本范圍覆蓋滬深交易所市場;二是統一按照證監會分類標準進行上市公司行業劃分;三是對長期停牌股票做指數撤權處理。
《通知》強調,SAC行業指數發布后,各機構仍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的原則進行估值,保持估值政策的一貫性,切實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對于停牌股票,基金管理公司應充分評估停牌后經濟環境變化及上市公司特有事項對股價的影響,如果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按照《指導意見》的規定進行估值調整。如果基金不及時調整,導致估值偏差過大而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監管部門將依法對相關機構及其責任人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對于不采用行業通用估值方法,而采用其他方法或模型進行估值的基金,應按照《指導意見》的規定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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