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時候可以開始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
答:依照深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7月2日向證券公司發布的“關于發布《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業務操作指南》的通知”要求,投資者最早自7月15日起可以向證券公司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具體受理日期按照證券公司的內部安排而定。
問:是否需要從7月15日起“盡早”去營業部辦理申請開通手續?或者等到創業板首批股票上市交易前才去辦理相應手續?
答:自7月15日起一直到創業板正式推出后,投資者都可隨時到證券公司辦理創業板交易的開通申請手續。從15日到創業板首批股票上市交易前,證券公司將根據客戶預約申請的情況進行統一安排,以保證開通手續能夠有序進行。投資者可以通過網上和到現場向證券公司提出申請,但簽署風險揭示書及特別聲明必須到營業部現場辦理。
需要特別提請投資者注意的是,大家不必趕在7月15日開始幾天“扎堆”去營業部辦理申請手續,也盡量不要等到創業板首批股票上市交易前才搶著去辦理,而應盡可能依照各證券營業部的統一安排,有序地分期分批去辦理,以提高效率,避免因擁擠而帶來長時間的等待和不便。
問: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具體要經過哪些流程?
答:投資者申請參與創業板市場的流程大致分為四步:
第一步,投資者應盡可能了解創業板的特點、風險,客觀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第二步,投資者通過網上或到證券公司營業場所現場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
第三步,投資者在提出開通申請后,應向證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證券公司將據此對投資者的風險承擔能力進行測評,并將測評結果告知投資者,作為投資者判斷自身是否適合參與創業板交易的參考。
如果風險測評結果顯示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弱,不適合參與創業板交易,投資者應當審慎考慮是否直接參與創業板交易或者選擇通過購買投資基金等方式間接參與。
第四步,投資者在證券公司經辦人員的見證下,需按照要求到證券公司的營業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還應抄錄“特別聲明”)。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后,在規定時間內為投資者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問:投資者如何確認自己的交易經驗?
答:證券公司將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供的數據對投資者的首次股票交易日期進行查詢,并根據查詢結果對投資者的交易經驗進行認定。
除此之外,投資者自己也可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網站對本人證券賬戶的首次股票交易日期進行參考性查詢,查詢方式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網站上的查詢指南,網址為:http://www.chinaclear.cn/。
問:如已具備兩年交易經驗,如何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答: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向所屬證券公司營業部提出開通申請后,需要認真閱讀并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證券公司經辦人員見證投資者簽署過程并核對相關內容后再予簽字確認。上述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后,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可為投資者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在此期間也可以撤回開通申請。
問:如果交易經驗暫時還未達到兩年,如何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答:對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原則上不鼓勵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創業板投資基金、理財產品等方式間接參與。如果投資者審慎評估了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堅持要申請,則必須在營業部現場按要求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并就自愿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證券公司在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并經過營業部負責人簽字核準后,方可在上述文件簽署五個交易日后為其開通交易。投資者在此期間也可以撤回開通申請。
問:投資者是否必須親自到證券公司營業場所現場辦理開通手續?
答:原則上投資者必須本人親自到證券公司營業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等相關文件。針對投資者年齡超過70周歲、身體殘疾或者身處國外等特殊情況,證券公司可視需要安排工作人員上門與其簽署風險揭示書或接受持公證委托書的代理人代為申請辦理。
問:是否必須到原先開戶的營業部辦理開通手續?
答:投資者原則上應在目前進行交易的開戶營業部辦理開通手續,但證券公司所屬營業部也可以受理在本公司異地營業部開戶投資者的開通申請和進行風險揭示書的簽署。
問:在辦理開通手續時,為什么要向證券公司提供個人基本情況和風險偏好等信息?
答:由于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相對較高,并非所有投資者都適合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因此,證券公司需要對投資者進行必要的了解,包括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投資目標、風險偏好等信息。在了解這些基本信息的基礎上,證券公司將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測評,幫助投資者判斷其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提示風險。通過了解客戶的信息,證券公司還將在此基礎上開展有針對性的風險揭示、投資者培訓和教育等工作,不斷做好投資者的服務工作,提高證券公司服務水平。
需要強調的是,投資者必須如實、完整地提供上述個人信息,證券公司則必須對投資者提供的個人信息保密。對于明顯提供虛假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完整的客戶,經勸導無效后,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法規明確授權證券公司可以拒絕為此類投資者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問:跨證券公司轉托管后,原先的開通申請是否還有效?
答:對于跨證券公司轉托管,在甲公司提出申請但未開通交易期間發生的轉托管,投資者到乙公司需要重新提出申請辦理開通。已經開通創業板交易的轉托管,投資者可向乙公司出具在甲公司簽署的風險揭示書復本,乙公司在復核簽署時間等內容后,可以為其開通創業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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