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險法》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保險法》進行了迄今為止最大幅度的修改。與現行《保險法》相比,新《保險法》最大的亮點就在于從制度設計、規則完善等方面進一步凸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而對保險公司則給予更多的約束。
廣東省保監局相關負責人指出,從投保人的角度看,新《保險法》主要在三個方面做了重大修改,切實維護投保人的利益。
“帶病投保”超兩年后也可獲賠
在新《保險法》中新增的“不可抗辯”條款,是對保護消費者利益的一次重要突破。
此前,投保人購買重疾險之前,如故意隱瞞病情,投保人日后出現相關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可以此理由拒賠。因這種情況引發的糾紛十分普遍,一般來說投保人很難獲得保護。
但新《保險法》增加了“不可抗辯”條款,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后,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此規則對于長期人壽保險合同項下的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意義重大。當然,為了保護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新《保險法》也規定,“保險人可以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內解除合同。”
二手車主可承繼原車主保單
隨著汽車消費的高速增長,二手車交易也越來越頻繁。而二手車交易帶來的一個問題,頗讓新車主煩惱:在保險理賠中因買賣雙方未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過戶手續,造成無法索賠。
最高人民法院緊急出臺的新《保險法》第一個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在新《保險法》前成立的保險合同,若在新法實施后發生保險標的轉讓、保險事故、理賠等行為同樣適用新法。這也意味著二手車主即使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也可直接承繼原車主的權利義務。廣東保監局財產險處處長黃海暉表示,這一規定,從根本上解決了過去因保險標的轉讓而引發的理賠糾紛。
加快理賠效率賦予投保人更多知情權
“投保易理賠難”是讓投保人最為頭疼的所在。新《保險法》實施后,這一讓投保人頭疼的問題將得到妥善解決。
新法在提升理賠效率方面,做了多項新規定:當保險公司接到理賠申請時,如果認為材料不完整,要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避免出現此前多次讓被保人補充材料的“折騰人”情況;如果拒賠,要在3天內發出通知書。對于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免責條款”,更是強調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本報記者田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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