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倉基金收取管理費是違法行為,應該退還給基民。”昨天,有基民維權斗士之稱的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律師這樣表示,他已于昨日向中國證監會寄出了自己的建議書,請求證監會責令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公司,退回唐建因“老鼠倉”事件被處罰以來違法收取的3億元管理費。
3億管理費違法收取
在這份名為“關于請求證監會責令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公司退回唐建被處罰(因‘老鼠倉’事件)以來違法收取的管理費的《公民建議書》”中,張遠忠表示:2008年4月8日,證監會對上投摩根阿爾法基金原基金經理唐建“老鼠倉”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但2008年4月8 日以來,上投摩根阿爾法基金所在的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公司不僅沒有采取措施為阿爾法基金挽回損失,還一直從阿爾法基金收取管理費,此舉違反了《基金法》與《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理應承擔不作為的責任。而且,在不履行“追償”職責以及因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情況下,還一直從阿爾法基金收取管理費,嚴重違反了我國《信托法》等法律的規定。因此上投摩根公司理應將違法收取的管理費退回阿爾法基金。
張遠忠表示,從公開資料看,自證監會對唐建作出處罰決定以來,上投摩根一直從阿爾法基金收取管理費。如從唐建被處罰日期即2008年4月8日起算,管理費約2億元;如果從唐建實施“老鼠倉”的最初時間起算到2009年11月18日,上投摩根公司違法收取的管理費金額多達3億多元,這些錢都應該退回到基金里面,歸購買該基金的基民所有。
記者昨天下午撥打了上投摩根公司的電話,想采訪公司相關人士,并留下了自己的電話。但截至記者發稿,上投摩根公司沒有人對張遠忠律師上書證監會一事作出回應。
呼請證監會責令退回
張遠忠律師詳細解釋了自己的法律依據。其一,根據《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法》相關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盡職勤勉管理與運用基金財產。同時當基金財產受損害以后,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訴訟在內的方式追回基金財產損失。但作為基金管理人的上投摩根公司至今也沒有追回阿爾法基金因唐建“老鼠倉”行為而遭受的損失,顯然違背了自身的管理職責。其二,根據《信托法》第36條規定: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在上投摩根公司違背管理職責不為阿爾法基金追回損失的情況下,收取管理費顯然違反《信托法》的上述規定。“證監會可依法責令其將管理費退回基金財產。”同時,上投摩根公司還應受到相應行政處罰或行政措施,比如對直接責任人員監管談話,出示警示函,暫停履行職務等行政措施。張遠忠表示。(陳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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