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3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前聯合發布《改革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
《意見》提出了改革的目標和任務:到2011年,政府管理醫藥價格方法進一步完善,企業和醫療機構價格行為比較規范,市場價格秩序逐步好轉,藥品價格趨于合理,醫療服務價格結構性矛盾明顯緩解。
《意見》稱,到2020年,要建立健全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符合醫藥衛生事業發展規律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醫藥價格能夠客觀及時反映生產服務成本變化和市場供求;醫藥價格管理體系完善,調控方法科學;醫藥價格秩序良好,市場競爭行為規范。
《意見》提出,2009-2011年的主要任務:
——完善醫藥價格管理政策。調整政府管理藥品及醫療服務價格范圍,改進價格管理方法,進一步完善價格決策程序,提高價格監管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合理調整藥品價格。在全面核定政府管理的藥品價格基礎上,進一步降低偏高的藥品價格,適當提高臨床必需的廉價藥品價格。科學制定國家基本藥物價格。
——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在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臨床診療、護理、手術以及其他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同時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和治療價格。加強對植(介)入類等高值醫療器械價格的監管。
——強化成本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完善藥品成本價格監測制度,加強藥品價格形勢分析,公開市場價格信息,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定期開展醫藥價格檢查,規范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價格行為。進一步健全醫療機構醫藥費用清單制度,提高收費透明度。
《意見》強調要堅持四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政府調控和市場調節相結合。二是鼓勵研發創新與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并重。三是促進企業和醫療機構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四是醫藥價格改革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價格調整要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利益和群眾承受能力,統籌兼顧,逐步疏導矛盾。 (責任編輯: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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