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證券報報道“據我們掌握的信息,券商正式上報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方案還有幾個必要條件,一是監管部門可能要發一個正式通知;二是協會組織的專業評審需要出臺規章,專家委員會也要成立。”一位曾參與2008年融資融券試點全網測試的券商人士表示。
凈資本要求大幅提高
這位人士透露,在試點方案評審標準方面,預計試點券商門檻比2006年出臺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有所提高。“三年前的規定是凈資本12億元,現在行業實力更強,估計試點券商起碼也要60億元的凈資本要求。”
除了凈資本要求外,券商的合規經營情況、風控指標和試點方案均是專業評審內容。具體而言,客戶資產不被挪用、盜用,沒有發生重大交易運行安全事故和客戶投訴等內容,肯定在考查范圍內;其他考查重點,還包括內部風控、組織結構等方面。
在融資融券正式推出前,交易所方面需確認并發布融資融券標的證券池。一位券商人士認為,“擔保品最寬、融資其次、融券最小”的原則預計將確立,“這是一個審慎的安排。擔保品最寬符合提高市場效率的需求,融資和融券池逐級收窄,符合試點期間券商自有資金和證券的實際,也有利于控制風險。”
據這位人士回憶,2008年試點工作啟動時,標的證券范圍控制在70-80只,券商可在此范圍內再自主選擇。“雖然這次試點在具體數量上、在幾個池子的比例關系上可能再進行調整,但這個原則應該會貫徹。”
與此同時,曾參與過2008年聯網測試的11家券商,也在積極準備融資融券正式上線前的全網全程測試。“不是一次測試,而是多次測試,包括交易結算系統、風險監控系統和存管銀行技術系統都要認真準備,確保萬無一失。”這位券商人士說。
客戶資產門檻100萬元以上
據悉,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對客戶準入資質不作統一的硬性規定,而是由券商確定。當然,這部分內容會體現在券商上報的試點方案之中,監管部門則會“擇優錄取”。
據本報了解,絕大多數券商均將客戶資產門檻定在100萬元以上,有的達到200萬元;對于開戶時間,最低標準也在一年半至兩年的水平。有的在客戶管理方面,還排除過度交易、建立“合格客戶池”、實施資質證書管理、與銀行共享征信記錄等,各有特色。
對于授信額度,各券商也均規定了相應的評價機制。在抵押品折算標準、維持擔保比例、內部營業部準入、融資利率、融券費率等方面,各券商試點方案的要求均各有千秋。
某券商人士表示,試點方案的準備既要嚴控風險、保障平穩推出,也要照顧到市場需求和競爭,還需要在專業評審中脫穎而出,沒有統一標準,不僅體現了監管部門確保試點安全平穩運行的考慮,也更加凸顯了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市場化原則,全面考查了經營機構的業務素質和能力,“是一場考驗真本領的比賽”。
據悉,為保證試點的安全平穩運行,監管部門也不排除通過窗口指導的方式,督促券商審慎選擇客戶,以進一步防范風險。
實施有交收擔保的賣空模式
將融資融券與賣空交易簡單畫等號的理解有失偏頗。有受訪人士表示,我國即將試點的融券交易,要求投資者先借入股票再賣出,賣出的前提條件是投資者證券賬戶中要有真實股票,不得先賣空,再借入,是有交收擔保的賣空。
“無交收擔保的賣空行為,即‘裸賣空’,必須得到交易機制的允許,而我國尚未建立這種機制。目前,我國交易所要求投資者從事證券賣出交易時,其賬戶中一定要有真實的股票。即便在融資融券試點推出后,我國暫時也不會建立這種‘裸賣空’交易機制。我國的融券交易,是一種借貸交易行為,屬于信用交易。”
同時,我國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制度設計在保障安全方面也有充分考慮。例如,融券做空的報價必須要高于前一交易日價格,交易所對融券做空交易行為進行前端控制;單只股票融資融券的交易金額超過股票成交量25%時,要暫停該股票的融資融券交易,以限制投資者利用杠桿操縱股票價格;交易所可以在有明顯的市場操縱和賣空跡象的時候,自主調整保證金比例和擔保品折算率;監管部門還可以通過對證券公司進行窗口指導發揮導向作用;單個投資者買賣股票超過5%,要舉牌并遵守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關規定。
“試點階段,按照較高的證券公司準入標準管理,符合市場實際且較高的客戶資質標準管理,證券公司業務試點規模管理,全市場和單只證券融資融券比例限制管理,擔保、標的證券管理,較高的保證金、維持擔保比例管理,輔之以提價限制、逐日盯市和強行平倉、賬戶看透式的集中監控和充分的信息披露,相信我國的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將平穩、安全,并起到豐富價格形成信息、增強市場流動性等方面的作用。”有關人士表示。(記者周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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